据“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婚假制度。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二)延长生育假。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三)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四)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六)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用人单位不落实休假规定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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