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申请驾驶证年龄拟延长至63周岁!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11-17 12:2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下一步,公安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崔曜   主编:余虎      审核: 郭晓静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