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艘船舶违停引航道 船长被处罚
2024-09-10 19:17
9月10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辖区水域过程中,发现一艘船舶停于草街船闸下引航道水域,立即派出巡逻艇前去现场查看。
经调查得知,“津洲22”船长李某因着急过闸,认为停在闸口无碍,也不听从草街船闸人员指挥。经过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李某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后果,并接受了处罚。执法人员考虑到首次违法,且未造成较大危害,对李某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闸船舶、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船舶经营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展通航建筑物执法工作以来,我们发现大多数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较弱,意识不到侵占航道、抢档过闸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的方法,做到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队员蒋越峰称,“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加之目前正值高温汛期,为确保嘉陵江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港航海事支队提醒:一是请过往船舶加强船舶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二是在航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定,船员要在岗在状态,加强瞭望;三是通过通航建筑物时要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按通行方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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