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也搞“买赠立减”,药店岂能学超市如此促销?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07-21 08:13

“大促销,多买多得!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买2得3’、999牌护肝片‘买3得4’、茵胆平肝胶囊‘买4得5’……”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公开对处方药捆绑促销。

记者调查发现,开展类似促销推广的零售药店不在少数。在云南昆明、贵州贵阳、福建厦门等多地,均有不少药店为了招徕客户,公开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相关药店不仅在显著位置张贴促销海报,还设置了店内广播、专门店员进行推荐。(据正义网7月18日报道)

▲南宁市一药店售卖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时标注“买3得4”字样。(图源:正义网)

现实中,部分药店不仅线下捆绑促销,线上外卖捆绑促销情况更是严重。药品不是普通生活用品,对维护身体健康有着特殊功能,在研制、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规定需要遵守。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中,甲类非处方药是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

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等药品的规定之所以会十分严格,是因为误用、滥用或者过度服用处方药的危害是可能会引起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影响肝肾的正常功能等,不可自行用药。也就是说,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什么情况下服用,服用哪种处方药,服用多大剂量,什么时候需要停止或者更换,都要严格根据患者病情发展来调整。这是对药品负责,也是对患者负责。

如果说一般的商超为了促销,搞满减活动或者买赠活动,尚且可以理解,但药店不同于普通的超市,在商品快到期了就降价处理或者把处方药也打包售卖,看起来是在搞促销优惠、鼓励囤药,吃出问题的概率并不大,但是药品毕竟是药品,是药三分毒,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超剂量服用是有潜在风险隐患的,比起药品的价格,患者的健康才是第一位的。对于药品的使用,‌尤其是处方药,‌必须遵循医生的指导和处方,‌不得随意更改剂量或使用频率,‌以避免对身体造成伤害。‌换句话说,对于药店来说,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社会责任才是第一位。

用药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几年前,“17岁少女小雨(化名)服药中毒深度昏迷濒临脑死亡”一度冲上热搜,幸好经过ICU抢救及时被救回。每种药物都有规定的用法和用量,是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包括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进行确定的。

此前,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处方药划清了界限,对减少药品浪费、促进合理用药,提出了指引。但由于处罚措施不够明确,让过度依赖药品促销实现盈利的药店钻了空子。

保障患者健康是药店经营的首要前提。踩了这条红线,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根本,才能实现药店的长远发展。

来源: 极目新闻  
编辑: 朱婷   主编:余虎      审核: 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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