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几天后再次要求住院被拒?各方回应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朱婷

2024-09-19 21:19

近日,有市民向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称,其母亲因病前往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申请办理住院治疗,但医生告知因距离上次出院时间太短而拒绝再次办理住院,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家属:

再提住院,被卫生院拒绝

18日,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联系上反映情况的王先生(化名),他表示自己66岁的母亲上个月因为身体不舒服,到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后,于9月1日出院。几天后,母亲身体再次出现不适,于是又到该卫生院,“医生建议我们去其他医院,还告诉我们,同一人同一种病情,出院时间太短,无法再次办理住院,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可是我们问了医保局,并没有这样的报销规定。”

“母亲身体出现问题,如果不及时住院治疗,耽误了病情,怎么办?”王先生很是气愤。他表示,多次请求后医院仍没有为母亲办理住院,他只好将母亲带至附近的诊所输液治疗。

之后,王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所在村的村委会。为了不耽误治疗,王先生随后将母亲带至万州的医院进行诊治。

卫生院:

没达到住院条件

王先生所在村的冉书记回复称,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向他表示,同一人同一种病短时间内不得再次入院,否则医保无法报销。“我们也不清楚是否有这样的规定。经过后续了解,院方还称,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无法收治,建议患者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我们也做了沟通协调。”

随后,记者联系上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8月下旬,该患者因为急性胃炎、急性尿道炎等病情收治入院,9月1日出院时,患者胃炎、尿道炎有好转,符合出院条件,但还存在其他慢性疾病。9月8日,患者再次提出住院,“我们的医生告诉患者,经综合评估,患者达不到住院条件。而且,医保部门有规定,患者同一人同一种病种,短期内不能重复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否则,医保无法报销(急诊除外)。另外,针对患者的慢性疾病,卫生院条件有限,为了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医生建议患者去上一级医院就诊治疗。我们并非不给患者治疗和办理入院,而是为患者着想。”

医保部门:

如符合住院条件,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患者

“医院首先应保证患者看病就医,医保部门也会保证参保群众就医时能够享受医保。”巫溪县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实,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医生对该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患者达不到住院的条件,如果院方盲目为患者办理住院,就存在违规,医保部门也会对院方进行处罚。当然,患者如果提出需要诊治,卫生院不得拒绝。

对于卫生院提到的相关规定。记者查询发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指医疗服务提供方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人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过程的行为)等情形,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对此,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表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而言,不允许医药机构在患者未治好的情况下让患者出院,短期内又让患者入院,以此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但是,如果患者出院后短期内再次因为生病而提出住院,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刘一叶   主编:郭晓静      审核: 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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