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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刷脸”就不能进小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启“护脸”模式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张莎
    时间:2024-05-22 19:18

    不“刷脸”就不能进小区吗?不!

    当前,渝中区住建委正在对物业行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确保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这次专项排查,源自渝中区首例人脸识别公益诉讼案。

    不“刷脸”就不能进小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人脸识别是一种基于人的面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现在,“刷脸”支付、“刷脸”核验身份已被广泛应用。但居住在渝中区某小区的小谢却因为人脸识别而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继而对簿公堂。

    小谢居住的小区只有一个出入口,该出入口设有人脸识别闸机。通过该闸机有两种方式:要么提前录入个人的人脸识别信息;要么刷身份证,与人脸识别核对一致后通过。

    “表面上小区提供了两种方式,但从本质上讲还是将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我的脸不能随便刷!”小谢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重要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而物业公司并未提供非人脸识别的替代性门禁验证方式,这限制了自己作为合法住户进入自己住宅内部的权利。他诉请法院,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小区进出口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

    经法院审理,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删除人脸识别道闸系统中收集到的人脸识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并向业主提供出入该小区的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但物业公司迟迟未按照判决要求进行整改,小谢遂向渝中区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监督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了解了小谢的诉求后,又实地走访涉案小区进行调查。

    检察官调查发现,这家物业公司存储敏感个人信息的设备安全性未经认证,并且该设备与互联网相连,导致敏感个人信息有随时泄露的风险,客观上会侵害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符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而渝中区住建委作为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主体,应当依法履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渝中区检察院遂与渝中区住建委召开诉前磋商会议。根据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渝中区住建委联合公安部门督促该物业公司将门禁系统中录入的业主个人信息删除,同时提供了包括刷门禁卡、人工放行等其他多种验证方式,以便业主进出小区。

    同时,为加强物业管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渝中区住建委启动对物业行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确保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使用人脸识别验证等应用。

    检察官支招

    这些经营场所不得强制“刷脸”

    “大家都在哪些地方使用过人脸识别功能?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担心过自己的人脸信息会被泄露?”5月22日,在渝中区检察院“为民而行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结合办理的首例人脸识别公益诉讼案件,向市民普及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公益诉讼检察官吴齐轩告诉大家,公共场所可以采集人脸,但有限制。

    他解释说,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人脸识别的应用提出严格要求,规定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刷脸’应该是消费者的自主选项,因此,大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都可以放心大胆坚决说不!”。

    渝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持续发力,适时组织公益诉讼“回头看”,为公民“人脸”等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刘一叶     主编:余虎      审核: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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