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10个案例全部聚焦拖欠企业账款。
其中一个现象尤其值得注意:一些企业拖欠下游款项,理由正是自己也没有从上游收到钱。项目方欠总包,总包拖分包,分包再拖供应商,一笔账没结,后面的账跟着结不了,欠款沿着产业链一层层传下去。
这批案例之所以值得关注,不只因为解决了几起纠纷,更因为它提出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必须回答的一道现实考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多,社会关注的焦点已经从“有没有这样一部法”,转向“这部法到底管不管用”。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是在需要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的时候,越要让民营企业感受到规则稳定、权益有保障。法律的生命力,也最终要体现在企业最现实的经营感受中。
眼下,账款拖欠就是真切的经营感受。
别人欠你钱,不能成为你不还钱的理由。企业经营当然有难处。上游工程款没有结算、其他业务回款不畅,都可能造成资金紧张。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协商、调解、分期履行。但理解困难,不等于责任可以转移。
上游欠你的钱,是你与上游之间的债权债务;你已经接受下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就同样应当依法依约付款。如果“别人没给我钱”都可以变成“所以我也不给你钱”,结果就是一家企业的资金困难变成一串企业的资金困难。
而且,这种压力往往越往产业链下游越重。
上一环节的经营风险一旦通过拖欠向下传递,最终往往由议价能力更弱、现金流更脆弱的企业承担。
这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什么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法律已经把规则讲得很清楚:不能把自己的回款风险,变成下游企业的收款风险。
接下来的关键,是让这条规则真正立起来。
此次10个典型案例当然体现了“法院+商会”多元解纷的积极作用。但再高效的事后调解,也不能代替源头治理。如果总要等债务传了三四道,再到产业链末端一笔一笔往回追,市场运行的成本仍然太高。
所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不能只盯着“清了多少旧账”,还要看“能不能少生新账”;不能只在末端追债,更要在源头阻断债务传递。
谁欠你的钱,你依法向谁追;你欠别人的钱,也依法依约履行。确有困难,可以协商怎么还、什么时候还,但不能把“上游没有给钱”变成向下游转嫁风险的理由。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有法”真正走向“有效”,当前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切断产业链上的债务传递。
让一个企业的困难不再轻易变成另一个企业的困难,让一笔欠款不再层层传导成一串欠款,让“谁欠款、谁负责”真正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做到这一点,法律的制度力量,才能真正转化为民营企业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