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经济舱|贷款发放时点后移 “能拿房、再还贷”守护购房者权益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黄光红 实习生 何珊珊

2026-08-29 21:46

安居,是千家万户最朴素的民生期盼。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房地产信贷管理新政,把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备案作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这意味着,预售商品房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从“封顶放款”到“竣工放贷”的重大转变,让购房人实现“能拿房、再还贷”。

看似只是几个字的调整,背后却是用制度设计守护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出“民生为大”的政策导向。

回望过去20多年,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与配套信贷体系,在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时移世易,随着我国房屋建筑标准不断提高、施工流程不断拉长,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仍有大量装修、绿化等工程需要继续进行。这导致“封顶放款”的要求在实践中显得“偏早”:购房人购买预售期房,在完成网签、预告抵押登记后,银行即发放按揭贷款。次月,购房人就要开始还月供。而楼盘距离竣工交付往往还有一两年光景。一旦项目烂尾,购房人便陷入“房子没拿到、贷款照常还”的两难境地,承受财产损失与生活困境的双重压力。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住房往往倾注了几代人的积蓄。“买房买得踏实安心”,是千家万户这些年来最为殷切的期盼。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新规直击现实痛点,重构信贷发放时序。预售商品房必须完成竣工备案,房屋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之后,银行才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者自此才启动月供。

这一变化,不是取消期房预售,而是把商品房建设阶段的风险更多从购房者身上剥离,从金融源头建起一道风险“防火墙”,避免购房群众陷入钱房两空的窘境,把安居的主动权交还给购房家庭。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唯有把群众安居冷暖放在心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才能让老百姓买得安心、住得放心,托举起千家万户稳稳的幸福。从“先还贷、后拿房”到“能拿房、再还贷”,制度的一小步,是民生保障的一大步。它让每一位怀揣安居梦想的居民,在签字购房时多了一份踏实,少了一份担忧。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审核: 周雨 主编: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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