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南阳一家名叫“渝见小面”餐饮店老板毛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她被一家名为“遇见小面”的上市公司告了,理由是商标侵权,要求索赔七八千元。
面对记者的采访,毛女士泪洒当场称:每碗面卖8元,利润微薄,这笔钱要卖1000多碗面才能凑齐,还是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
“遇见小面”是2014年于广州创立的品牌,全国门店有数百家。“渝见小面”则是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店,开业不到两年,店面不大,顾客多是街坊邻居。两者其实“八竿子打不到”。
遇见小面的“遇”是相遇之意;渝见小面的老板是重庆人,小面则是重庆的美食招牌,所以取“渝”字是表明产品来源,就跟新疆大盘鸡、武汉热干面是一个道理。
而且,两个店名无论是字体设计、还是LOGO表现形式都明显不同,且南阳当地没有“遇见小面”门店,消费者很难把一家巷子里的夫妻店和一家上市公司联想在一起。
可“遇见小面”偏偏状告了这家“渝见小面”,并要求索赔。其律师的措辞是:4个字里有三个字是一样的,很难不构成侵权。
这是什么“维权”?在笔者看来,这简直就是“碰瓷”,甚至是“以大欺小”。
商标法的本质是防止消费者混淆,保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但“遇见小面”的做法,把商标权异化成了一把随意挥舞的大棒。
“小面”源于重庆,也是重庆美食的一张名片。“见小面”三字,在重庆的各类门店中也算常见,而“遇见小面”的律师说,和“渝见小面”名字中的三个字一样,就构成侵权,那岂不是把“小面”也算作自己的商标了?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毛女士是重庆人,用“渝”字表明小面的重庆产地,合情合理。
“遇见小面”的律师用“整体相似”“读音相近”来论证侵权,是否有故意用法律武器威胁甚至是欺负小商户、试图用诉讼成本压垮对方逼其就范的嫌疑?
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已宣布撤诉,理由是“第三方律所发起,公司已叫停并反思”。那笔者忍不住要问一句,如果舆论没有发酵,结果会不会是毛女士被迫改名,或者被迫赔钱?
而且,一句冷冰冰的“已撤诉”后,“遇见小面”有没有对毛女士说一句“对不起”,其律师有没有反思自己的言论?
商标权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但权利不是用来欺负弱者的。如果大企业都这么干,那些街头巷尾的夫妻店、小面馆,随时可能因为一个字、一个读音,就被拖进官司。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不是大企业的霸权。这次舆论替毛女士讨回了公道,但下一次呢?这事,“遇见小面”不仅欠毛女士一个道歉,更欠所有小商户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