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支持住房装修、住房物业费等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明确了购买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要件、办理方式等。
《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即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不含新建精装商品住房)并进行住房装修,或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持有产权满15年(含)以上的自有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购住房装修的,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五年内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缴存人以住房装修条件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的,需间隔15年以上。
《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即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一套住房每年据实申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通知》还明确了购买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区内购买车位,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使用一个车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半年、5年内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实际交易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租购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装修、购买车位、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优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缴存人提取住房物业费的,不受上述政策影响。
此外,物业费提取支持线上办理。缴存人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任一时点,登录我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缴存人符合住房装修提取或购买车位提取条件的,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