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肉菜用“生鲜灯”美颜,市场方知情不报也要担责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周盈 实习生 邹欣言

2026-07-15 17:11

在菜市场买回来的肉和菜,看着新鲜诱人,回家一检测却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市场里灯光一照,肉是红的、菜是绿的,买回家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7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出台的《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七个一律”),将于8月3日起施行,用七条铁规给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立下“硬规矩”。

▲发布会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近年来,我市虽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但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反映来看,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源头管控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较其他食品偏高,群众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生鲜灯”误导、无证入市等问题反映强烈。

“七个一律”应运而生。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打破了以往“只罚商户、不究市场”的监管惯性。过去,市场里出了问题,往往是处罚了卖菜的商户就完了,市场开办方收了摊位费却很少真正担起管理责任。“七个一律”明确规定,市场内存在使用“生鲜灯”、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通过肉眼就能发现的显见违法行为,如果市场开办者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不仅要查处销售者,还要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

对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新规明确,一旦抽检发现,除依法查处销售者之外,一律要求销售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合格及召回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不合格检测项目、标准限值和实际检出数值等详细信息。公示期限在30天内。这意味着,哪个摊位卖的什么菜出了问题,消费者一到市场就能看得清清楚楚,再也不用蒙在鼓里。

对于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恶劣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入市把关方面,新规明确,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批发市场销售者未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的,在查处销售者的同时一律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提供虚假检验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查

新规还推出了“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的制度。也就是说,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出了问题,这个“污点”将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社会公众都能查得到

“七个一律”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多渠道宣传新规内容,让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全面知晓、对照整改。同时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销号管理。市民如果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12345”和“12315”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对举报属实的将依法立案、严格查处。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审核: 周雨 主编: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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