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三部门发文整治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2-20 09:20

尽管“拒收现金违法”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拒收现金行为仍难以杜绝。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当前,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难以杜绝。为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

规定指出,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规定根据不同领域、场景分类施策。根据规定,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此外,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办理现金业务的需求和习惯。规定还指出,银行需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如果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如何处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遭遇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时,公众可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蔡杨   审核: 陈钧 主编:曾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