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全款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邱小雅

2025-11-10 16:36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围绕6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其中,针对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措施》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条件为,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

职工申请以全款购房条件办理提取的,不得以职工配偶名义使用同一住房重复办理提取;

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审核: 陈钧 主编:曾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