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正式发布 解读→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07-27 08:25

中国人民银行26日发布消息称,为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落实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细化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实施细则细化了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

实施细则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实施细则还细化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

此外,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守合规底线,坚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解读:

细化监管规定 保护用户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详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6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细则对有关规定作出哪些细化?又将对非银行支付行业产生怎样影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作出解答。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3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为落实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刘晓洪在当日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介绍,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明确了支付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细化了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制度完备性、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

“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新旧业务衔接方式、过渡期安排等内容,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严芳在会上说。

保护用户权益是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用户权益保障,对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调整施行前30个自然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做好协议换签或者补签等相关工作,并保留用户同意的记录。

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有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据此,实施细则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据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根据附加要求,部分在全国展业、全牌照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将提升至4亿元。

此前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非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

严芳介绍,各种新业务类型可根据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根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制度,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之后再推动出台。

为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实施细则还设置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根据实施细则,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

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此外,个别支付机构需要一定时间调整以满足净资产有关要求,实施细则还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也设置了同等时长的过渡期。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蔡杨   主编:曾立      审核: 吴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