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肉冒充牛肉、甲醛泡毛肚……6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七大类23起假劣肉制品典型违法案件。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重庆已累计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肉类未经检验检疫、原料和食品过期、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过程控制不严格、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案件732起。
掺假掺杂与虚假宣传: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
明明买的是牛肉、羊肉,实际却是用鸭肉、猪肉冒充。这样的消费陷阱,你遇到过吗?
2026年2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卓哥串串店(经营者:董英)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把把牛肉”疑似用鸭肉冒充。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原料肉为“签味王串”,主料为精选鸭肉,不含牛肉。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127.56元。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肉制品进行检查。受访单位供图
无独有偶,2025年12月,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杨意焓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杨意华)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展示的“风味羊肉”和“把把风味牛肉”中,均宣称主料为牛肉,而上述两种产品的主料实际上是鸭肉。经综合裁量,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243.2元。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肉制品进行检查。受访单位供图
2025年11月,接消费者举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渝小武食品经营店(经营者:吉彩娟)经营的“风干肉干”未按散装食品销售要求标识产品真实信息。经查,当事人明知其产品原料为猪肉,在售卖时却口头宣称是“风干牛肉”。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标签标识不合规:虚标生产日期,冒用他人厂址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做出选择的重要依据,清晰、真实、合规的标识,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当事人虚标生产日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刻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均违反了食品标签标识有关标准和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5年11月24日,执法检查发现,重庆铁木盛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光跃)贮存毛肚的外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8日”,属于虚标生产日期情形。经过综合考虑,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4万元的处罚。
2025年11月,执法检查发现,重庆好事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成)在印制“凤爪”产品包装时,虚假标注其他生产企业厂名和厂址等内容。经综合裁量,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空包装袋的决定,并罚款10万元。
2025年11月,接群众反映,重庆市嘉星合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思元)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将2025年9月16日生产的麻辣香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经综合裁量,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1万元。
非法添加:甲醛泡制毛肚,卤菜添加亚硝酸盐
食品添加剂也必须合规使用,否则将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2025年9月,铜梁区洪焰食品批发部(经营者:唐洪亮)销售的千层肚、毛肚在抽样检测中检出甲醛。经查,当事人购进千层肚、毛肚后,为防止腐败变质,违规用甲醛溶液进行浸泡。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2025年9月,经抽样检验发现,巴南区宗进卤菜店(经营者:钟耀进)经营的卤肉制品中检出亚硝酸盐。经查,当事人在对原料肉解冻时违规使用了亚硝酸盐。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经抽样检查发现,重庆糯宝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宇)生产的五香香肠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系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经综合裁量,潼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680元。
使用过期原料:肉制品加工存安全隐患
过期食材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流入餐桌,会直接威胁饮食安全。
2026年1月,执法检查发现,涪陵区正新鸡排店(经营者:胡冬霞)冰柜及储物箱内贮存有已开封的过期黑椒鸡块和特辣辣椒粉,并使用上述过期辣椒粉作为调料制售“炸里脊”“炸鸡排”等食品。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接到举报线索,重庆嘉康食品厂(法定代表人:王佳征)生产的红烧牛肉使用过期原料。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红烧酱生产加工红烧牛肉产品。经综合裁量,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原料和产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执法检查发现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法定代表人:李世权)冻库中存有超过保质期的冻猪手,并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腊猪脚,而该批原料供应商为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强)。经综合裁量,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88975.77元和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李红兵)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执法检查发现,万州区伙老二食材经营部(经营者:朱洪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土鳝鱼丝”“鸭锁骨”等冷冻肉制品。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肉类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风险高
肉类检验检疫是把控食材安全的重要关口,未经检疫的肉类来源不明、风险突出。
2025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检查发现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广)采购的毛肚用编织袋包装,无任何标识,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事毛肚、罚款46.242万元。
2026年1月,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吕先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贵松)先后购买3批次未取得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用于生产加工。经综合裁量,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5万元的处罚。
2025年10月,执法检查发现秀山县丽姐鲜肉店(经营者:肖丽)经营场所内待售的猪肉无检验检疫印章,也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综合裁量,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猪肉、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菌落总数超标,管理混乱
一些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出现忽视生产环境卫生、仓储运输规范、人员管理培训等问题。
2026年2月,经抽样检验发现,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彧婷)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经查,该公司对生产过程把控不严,委托的食品辐照杀菌时间不足,且该公司2025年因菌落总数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经综合裁量,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98180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
另对其食品安全总监费第云罚款16600元。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被列入食品行业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6年3月,经抽样检验发现,重庆明海渝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祥银)生产的卤肥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在成品运输过程中温度不达标,导致产品不合格。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8050元。
2026年3月,执法检查发现,重庆途飞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荣)曾于2026年2月因在包装材料库房存放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被警告处罚,但本次检查仍然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100元。
2025年11月14日,执法检查发现,重庆彩之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利平)待售的部分麻辣香肠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致虚标生产日期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经综合裁量,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032元。
2026年2月,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线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黔江区黎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黎明)将回收已发臭变质的猪头肉销售给黔江区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该产品未用于生产加工已被退回)。经综合裁量,黔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经营部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无证生产经营:擅自加工售卖肉制品
2025年9月,执法检查发现大足区欢妹崽熟食加工中心(经营者:张家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卤肉制品加工制作并对外销售。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3782.03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接群众举报后,执法检查发现原江北区玖盘拾碗餐饮店(经营者:周久玲)未经许可在后厨制作鸡杂,经称重、封口并贴标签后,通过抖音平台“三孃黔江鸡杂小周总”售卖。经综合裁量,原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下一步,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食品安全高压严管态势,紧盯食品生产、线下经营、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围绕肉制品等群众关心的食品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