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的作风建设|连发三个通令整饬作风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08 09:07

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西南重镇重庆,翻开了这座三千年古城新的历史篇章。当年12月3日,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军管会”)成立,张际春任主任,陈锡联、张霖之任副主任,对重庆旧政权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教单位等进行接管。12月8日,刘伯承、邓小平率二野领导机关进驻重庆。重庆成为中共中央西南局(以下简称“西南局”)机关所在地,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12月11日,奉中央人民政府电令,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陈锡联任市长,曹荻秋任副市长。

重庆市军管会成立后,颁布了建立革命秩序、稳定市场、恢复生产、开展文化教育、旧人员处理等一系列措施条令。但军管会发布的第一、二、三号通令,主要内容却是关于接管机关干部和部队人员的纪律作风的规定。

重庆解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正式成立,全国政治和军事上的巨大胜利,为重庆接管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国民党反动派的蒙蔽宣传影响,部分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太了解。因此,城市中充斥着担忧、戒惧、观望等不安定情绪。国民党军队溃逃前的大肆破坏,使整个城市百废待兴。

人民军队和接管人员进入重庆后,由于部队主力在追歼敌人,还有大部分干部在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等地,部队和干部人员不足。当时的政策是派部队和干部看守、接管政府部门和主要的工厂、企业,其余则派出少数流动工作人员去宣传考察并指派看管任务,暂时由原来旧人员维持和看守,等待部队和干部陆续赶到再去接管。

解放军入城前,对接管干部和部队人员自上而下进行了思想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规定了严格的纪律,特别要求保护公共财产、禁止以任何形式侵占市民财产、公平买卖等,防止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和腐化行为。同时,参加重庆接管的部分干部曾参加南京、上海等地的接管工作,按照已有的工作经验,采取各按系统接管的原则,以及更多地利用旧人员和争取团结原有员工的办法,及时召集员工大会,由军事代表公开讲解共产党政策,使旧人员迅速安定下来。因此,接管工作紧张有序,进展比较顺利。政务、军事、财经、交通、后勤、文教、公安等部门,前10余天已接管253个单位、9万余名旧人员以及大量物资,在老百姓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接管人员向市民大力宣传“解放军约法八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强调新中国人民军队为人民,保护人民及外侨的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农业、文教机关及公益事业,为人民群众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1949年12月9日,重庆市军管会召开工人代表座谈会,刘伯承讲话,邓小平出席。12月12日至18日间,军管会又先后召开学生、文化教育、妇女、工商界等4个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并宣传讲解党的政策,商量筹备组织有关群众团体,取得很好效果。参会人员深切感受到,共产党对他们的态度与国民党根本不同,尤其在充分了解党的政策后,对党的干部和队伍以及今后的发展有了期待,情绪高涨,纷纷表示将积极协助接管工作。

通过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了很大的信心和希望。但人民对于政府的信赖,不是光靠宣传和口号就能建立,最终还要看实际行动。由于部队长期行军作战,加上大部分干部以往主要参与农村工作,对于城市工作准备不够充分、缺乏工作经验,难免出现个别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如有地方反映,公共交通经营者不知道该不该向接管干部和部队人员收票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忽视不管,将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党和人民政府、人民军队的声誉,从而影响新生人民政权的建设与巩固。

邓小平曾在西南局会议上强调,进城不是享福,而是迎接新任务的挑战。西南局和重庆市军管会高度重视在入城干部、部队人员中滋生的不良苗头,并迅速作出反应。在当时来不及进行系统作风教育整顿的情况下,针对普通群众关心且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重庆市军管会于1949年12月12日、17日、24日三次颁发通令,对入城部队和工作人员下达比较细致明确的行为规定,予以纪律和作风约束,及时防止和纠正不良倾向。

第一号通令

为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公用事业的正常经营,兹规定除部队集体渡江搭乘轮渡,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部队人员及市民等,凡搭乘本市公共汽车、轮渡、缆车,一律应照章付款购票,特此通令,仰即遵照,并向所属进行教育严格遵守为要!

此令。

主 任 张际春

副主任 陈锡联 张霖之

公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号通令

重庆初获解放,我党我军我政府人员每一行动均将给人民以极大影响,人民均将以我工作人员之言行为示范,因此我工作人员和战士应以紧张严肃艰苦朴素作风从事工作和必要的正当的休息。不应进入此地旧影院、戏院等娱乐场所逛玩,但据查最近仍有少数干部和人员逛电影院和戏院,给人民以不良影响,为此通令禁止本市各部门及各部队进入影院、戏院,望各部门各部队立即约束所属人员,警备部队应随时纠查为要。

特此通令。

主 任 张际春

副主任 陈锡联 张霖之

公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三号通令

我党我军进入重庆以来,各级干部及工作人员一般尚能遵守纪律,在群众中有好影响,但有少数干部及工作人员迭次发生恃强廉价购猪、进出舞厅、抓购物品等违反纪律现象,为维持纪律扩大我之政治影响,特规定下列各项注意事项:

一 必须严格遵守[公平买卖]的纪律,不得恃强廉价购物,如已犯者追查赔偿。

二 为稳定市场物价,及筹码不足关系,除日常生活用品及办公用品之必需购置者外,不得大量搜购市场物品(贸易机关之正当收购物资不在此例)。

三 凡我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军管时期停止进入跳舞场、电影院、戏院。

四 外出人员必须持有通行证并不得在街头闲荡。

以上注意事项,除责成警备部队严格纠查外,望各部队各部门立即约束所属人员切实遵守为要。

特此通令。

主 任 张际春

副主任 陈锡联 张霖之

公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三号通令相比前两条通令更为全面,从多个方面强调城市工作纪律,还作出了“禁止军管时期进入娱乐场所”“禁止在街头闲逛”等生活作风的规定,充分反映了新政权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

重庆市军管会成立之初的第一、二、三号通令,对干部和部队人员工作、生活作风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警备部队应随时纠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这三个通令深刻体现了共产党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政策导向,使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新政权、解放军与国民党腐败政府、军队的云泥之别,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使新政权和解放军能够迅速消除市民疑虑,为接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确保党的城市工作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次颁发通令,于细微处见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现实反映,整饬了作风,纯洁了队伍,赢得了声誉,为后续重庆经济恢复发展、土地改革、清匪反霸等奠定了群众基础。

(重庆市档案馆 胡懿)

来源: 当代党员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张珺 主编:付爱农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