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要求咬人学生当众道歉遭家长起诉索赔2万 法院: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24 07:51

学生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班会上要求他当众道歉,被学生家长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两万元。法院认定,老师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家长诉求。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该案例为其中之一。最高法提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

案例中提到,李小某为某学校一年级学生。某日,因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某学校老师在放学时间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并在班会上让李小某向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再次要求李小某郑重道歉。李小某监护人认为某学校老师当众指责李小某、不听李小某解释、无理要求李小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致使李小某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李小某家长将某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小某家长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在解读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亦规定:“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教育惩戒。

最高法认为,本案中,老师要求李小某向其他同学当众赔礼道歉未超出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范畴。本案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对于支持并保障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行为具有重要的规则引领和示范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祁彪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蔡杨   审核: 李珩 主编:匡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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