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城口一男子被刑拘
2025-04-09 09:55
近日,城口县公安局东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涉案男子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在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宋某某家中炕房内悬挂两具非家畜肉块,民警根据经验判断很有可能是野生动物尸块,在进一步搜查中,发现宋某某家的冰柜内储藏有疑似麂子、果子狸、毛冠鹿及其他非家畜的死体,共计12块。
据了解,宋某某居住的附近山林里常有麂子、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出没,宋某某因此产生了捕捉这些动物以熏制成腊制品供家人食用的念头。根据宋某某供述,今年年初,宋某某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携带4只经过驯化的猎犬开展山林巡护工作。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当遭遇野猪、麂子、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时,宋某某驱使猎犬对青麂、黄麂及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进行围捕,通过这种方式,捕获一只青麂子、黄麂子、果子狸等不同种类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野生动物肉块已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
通讯员: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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