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企业拒收人民币现金遭处罚,最高罚36.8万元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新重庆-上游新闻

2024-11-14 12:16

日常生活中,你出门购物、办事使用现金受阻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对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6.8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此次“罚单”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拒收现金。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其地位和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今年6月,重庆市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在“全面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中指出,要强化现金存取服务,丰富现金服务产品,支持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做好现金备付。

上游新闻记者走访了重庆部分商圈,在大多数商家的经营活动中,虽然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已非常普遍,但人民币现金仍然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支付方式。然而,也有一些商家在推广数字化支付的过程中,逐渐忽视了现金的重要性,例如一些停车库只贴出收费二维码,岗亭没有人工服务。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普遍认为,现金支付在某些场合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购买小商品、老年人购物等。此外,一些市民也表示,比较担心数字化支付的安全性,更愿意使用现金支付。

“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营销学副教授刘建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电子货币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更少的风险,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元性和民众金融素养的参差不齐,仍有一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移动支付发展较为缓慢,纸币支付仍然是主要支付方式。

“拒收纸币必然会给某些地区或弱势民众带来严重不便,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相关民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刘建新指出,更为严重的是,这会损害人民币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动摇人民币的主体地位。

刘建新建议,政府应继续加强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人民币的认识和尊重。在高度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同时,还应积极构建和发展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充分利用不同支付工具的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编辑: 唐文培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