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北碚:公司竟把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告”了
2024-10-16 16:05
宣读A生态农业公司(下称A公司)与胡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的那一天,是2024年3月8日,阳光很好。“由被申诉人胡某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赔偿申诉人A公司损失……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听到判决书最后,站在原告席上的A公司诉讼代表游某,长舒了一口气。11年前,因A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擅自作出的错误决定,将一座水清鱼肥的畜牧农场拆成断壁残垣,A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由此开启了与自己的法定代表人长达数年的诉讼之路。最终,经过市检察院一分院(下称一分院)监督,法院撤销原民事判决书,A公司成功走出生死边缘,重获新生。
七年诉讼
因证据不足 企业深陷败诉困境
A公司是一家由国有畜牧场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一座内含19栋建筑物和21处构筑物的畜牧农场。
2013年1月,胡某以受让A公司股权的方式成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同年7月,胡某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借口,对A公司畜牧农场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并委托北碚区房屋使用安全鉴定中心(下称“房鉴中心”)对农场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经胡某现场指认,该中心对11栋房屋出具了单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议拆除重建,并对剩下10栋房屋附注说明因已完全垮塌无法出具鉴定报告。随后,胡某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农场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
同年11月,因胡某拒不履行股权对价款,原股东恢复对公司控制,以公司监事游某为首的股东们发现农场建筑物被拆,便向胡某讨要说法,但胡某以“改造重建”为由搪塞了过去。直到2017年,胡某资金链断裂,股东们发现被拆成一片废墟的农场没有任何改造重建的迹象,才惊觉一切都是胡某的谎言。
“拆除房屋的决策根本没有取得股东会的同意,违反了公司章程,是恶意损坏公司财产。”2017年6月,A公司作为原告,游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对损坏的公司财产赔偿300余万元,并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损坏价值。一审法院委托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因房屋已被拆除,两家机构均以“鉴定对象灭失,无法评估”为由退回委托。
“这些房屋被鉴定出来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对旧房进行改造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庭审中,胡某这样辩解。
最终,因A公司无法证明胡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A公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一份由房鉴中心于2019年7月出具的说明回函,表示因申请人弄虚作假,之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同时,A公司再次向二审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评估损失,并提交部分构筑物影像资料,经专业评估,被毁损的21处构筑物市值22万余元,其余建筑物仍受限于现有资料无法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二审法院认为,在原建筑物已被拆毁的情况下,仅凭房鉴中心时隔多年后的说明,并不足以推翻原鉴定报告的真实性。2021年8月,二审法院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胡某赔偿A公司财产损失2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1月,再审被驳回后,走投无路的A公司将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检察机关身上。
拨开迷雾
检察官还原“危房”被拆真相
收到A公司的监督申请后,一分院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向北碚区检察院发出案件协办函,共同成立办案组。“A公司屡屡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不能证明胡某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对众多案卷材料的逐一查阅后,承办检察官崔天明发现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正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决定了胡某行为的性质。”
随后,办案组相继发现了案件中几处不合常理的地方:A公司称农场有证建筑物只有19栋,鉴定报告中却记录勘验了21栋房屋;房鉴中心时隔多年竟发函表示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
多出的2处建筑物从何而来?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何又被推翻?种种迹象皆表明这11份报告背后肯定存在猫腻。为探明真相,办案组决定重返现场,几日走访核实下来,结果令办案组大吃一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竟存在作假现象。现场走访中,办案组亲眼见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已被拆除的两套房屋完好无损地矗立眼前。
经核对,两套民居楼并非农场建筑物。除此之外,还存在多份报告载明的产权房屋与现场指认鉴定房屋、产权地址不一致等情况。
这张冠李戴之举,究竟是胡某故意欺骗还是房鉴中心工作失误?为解答心中的疑惑,办案组马不停蹄地前往房鉴中心核实。工作人员董某解释道:“当年A公司申请的危房鉴定较多,又没有提供具体的位置图,所以现场鉴定以他们的指定为准。”董某表示,由于当年时常存在办理产权证明后,村民自行违建等情况,在对房屋进行鉴定时不会强行要求产权核实。加之当年胡某的故意欺骗,最终出现这一失误。
“直到2019年,A公司重新找到我们,核对发现纰漏后,我们立刻对之前的报告发函表示无效。”董某的证言不仅证实了鉴定报告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他还回忆到当年鉴定时农场里部分建筑物疑似早被拆除,导致他们无法出具鉴定报告。
在多方查证之下,办案组找到当年实施拆除作业的负责人官某,他证实:早在2013年3月,胡某就与官某签署了《畜牧场旧房拆除工程协议书》,并拆毁了A公司大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此时农场只留下了加工坊、办公楼、宿舍楼尚未拆除。直至7月,胡某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才将仅剩的3处建筑物拆除。至此,真相终于大白,胡某所谓“正常的职务行为”也不攻自破。
精准抗诉
企业解脱诉累焕发新生
“胡某在取得A公司控制权后,将公司作为个人私有,私自决定对公司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7月,一分院以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为由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房鉴中心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存在核实、勘察方面不严格的问题,2022年9月,北碚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其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2023年4月,再审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再审过程中,权威资产评估中心再次对其毁损建筑进行鉴定,最终成功鉴定出A公司被胡某损坏的财产市值浮动范围为170至180余万元。2024年3月,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二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判项,判处胡某赔偿A公司累计财产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持续数月的奔波,才让公司结束长达7年的诉讼之路。目前公司打算重新打造一个‘新农园’,整装再出发。”6月5日,A公司向一分院送来感谢信表达了谢意和重新出发的信心。
如今,A公司的发展到底如何?办案组决定去现场看一看。
2024年7月3日,办案组前往歇马街道卫星村畜牧农场进行回访,A公司的露营基地施工项目也干得热火朝天。“官司打完了,大家心头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我们才腾出精力推进我们的农业新项目。”如今的企业负责人谈起未来神采飞扬,信心满满地向检察官介绍着公司目前的计划,“这块地规划建设露营基地。等赔偿款到位了,我们就开发旁边的种植园、农业体验区,打造一个生态农园,把村子里的经济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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