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军医大学2025年人才引进公告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3-08 12:45

四种人才引进方式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

公开招考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

博士后

一、直接选拔招录军官

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一)招录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政治考核标准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学历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招录对象本科必须为第一批录取(本科招生批次合并省份的大学生、录取专业分数线不低于当年该省份特殊类型招收控制线),最高学历和前置学历均应为“双一流”毕业。

3.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4岁(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其中,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4.身心条件。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5.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细化的具体招录条件。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为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得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二)招录程序

网上报名、考察筛选、体检政审、专业考评、审核审批。

招录岗位计划统一通过军队人才网、“中国军号”APP和陆军军医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

(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或http://www.81rc.mil.cn)

(三)福利待遇

1.职业尊崇。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享受崇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为军属带来光荣与自豪。对党、国家和军队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授予相应功勋荣誉。

2.待遇稳定。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和优抚待遇,享受工资津贴,以及科研(医疗)岗位津贴、科研(医疗)绩效津贴、课时费、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配偶荣誉金、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子女保育教育费、父母赡养补助等福利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标准住用公寓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

3.福利完善。军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享受免费医疗保障(或者优惠医疗),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军官依法享有年休假或探亲假(20天以上,不含法定节假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等享受优先服务或免票政策;家属随军落户、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适龄幼儿可免费入读大学范围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入读单位对口优质中、小学。

4.成长多元。军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接受军队院校教育培训;军官具备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学历升级、博士后进站、出国留学、做访问学者,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素质。

(四)其他事项

符合军队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条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的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和医疗门类,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可以直接选拔招录入伍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干事。

联系电话:023-68752113、17723650690。

二、公开招考文职人员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一)招录条件

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2.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中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二)招录程序

公布招考信息、报名及初审、统一笔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确定拟录用对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组织补充录用。

通过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明确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

(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或http://www.81rc.mil.cn)

(三)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待遇,在租住或者购买地方保障性住房时享受优先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3.医疗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4.福利待遇:按照军队规定享受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子女保育教育费,以及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5.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重要人才投保制度,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四)其他事项

对符合大学博士文职人员招录条件,因岗位计划、性别年龄、工作经历或当年未按期毕业等原因无法办理入职进站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经用人单位考核,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同意,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招录为社会聘用人员,待下一阶段招聘文职人员时,公开竞聘,优先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023-68752116、15752521919。

三、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

包括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采取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合同引进(专职或兼职)等方式。

(一)招录条件

1.科技领军人才

能够引领本领域创新发展,学术造诣深厚,业绩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当选发达国家院士的专家;

②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选;

③全国创新争先奖或者相当奖励的获得者;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者相当水平团队的带头人;

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⑥发表引领本领域前沿方向、具有国际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⑦国家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首席专家或者技术负责人;

⑧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工程型号的总设计师或者副总设计师;

⑨担任国际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者全国一级学会负责人;

⑩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

2.学科拔尖人才

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学术技术水平高,业绩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人才;

②省(部)级人才工程领军层次人才;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者相当奖励的人才;

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等获得者;

⑤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⑥在本领域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⑦国家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的核心骨干;

⑧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工程型号各大系统的总设计师或者副总设计师;

⑨担任国际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或者全国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⑩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

3.青年科技英才

在本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创新潜力,对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较大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层次人才;

②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者相当层次基金的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工程项目,或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

⑤省(部)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人选;

⑥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内优秀博士后人才;

⑦在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⑧掌握独特技能和专长,对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⑨经国内外同行权威认定,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技术水平的青年骨干。

(二)引进方式

1.直接引进。引进对象直接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

2.合同引进。分为专职引进和兼职引进。其中,专职引进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合同期内引进对象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工作特别需要的不超过70周岁;兼职引进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工作形式和时间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引进对象每年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作两个月以上。

(三)福利待遇

1.直接引进为文职人员的,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文职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外,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①安家补助费。按照每名科技领军人才税前最高100万元、每名学科拔尖人才税前最高80万元、每名青年科技英才税前最高60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确定发放安家补助费具体数额。

②科研启动费。按照每名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每名学科拔尖人才最高300万元、每名青年科技英才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研启动费具体数额,按照业务渠道申请。

2.合同专职引进对象,享受下列待遇保障:

①薪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确定薪酬具体数额,其中,年薪酬最高限额为科技领军人才税前不超过100万元、学科拔尖人才税前不超过80万元、青年科技英才税前不超过6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按照每名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每名学科拔尖人才最高300万元、每名青年科技英才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研启动费具体数额,按照业务渠道申请。

③住房保障。按照用人单位驻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水平,参照同等资历现役军官相关政策,为每名引进对象逐月发放租房补助。

④医疗保障。引进对象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就医优先和每年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待遇,健康检查项目按照同等资历军人健康检查项目执行。

3.合同兼职引进对象的薪酬,按照每名科技领军人才税前每月最高8万元、每名学科拔尖人才税前每月最高6万元、每名青年科技英才税前每月最高4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确定具体数额。

以上人才符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奖励、安家落户、住房保障、补充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优惠待遇。

(四)其他事项

此外,根据用人单位文职人员岗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引进文职人员,享受文职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①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应等级奖励,或者学术科技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的;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以及相应学位,且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高端科研机构,以及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职称的;

③军队建设急需,“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④引进对象年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规定,在招录聘用最高年龄的基础上,可以放宽不超过5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023-68752116、15752521919。

四、博士后

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特种医学8个博士后流动站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一)招录条件

1.申请入站的博士后,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军事学、临床医学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流动站,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放宽至40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进站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4.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临床型博士后在站期间,同时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5.A类资助(在站4年)入站要求: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二区发表论著至少1篇,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申请B类资助(在站3年)入站: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三区发表论著至少1篇,或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著至少2篇,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申请C类资助(在站2年)入站要求:入站前需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著至少1篇,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临床型博士后入站要求:需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者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优先招收临床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大学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录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政治审查、入站考核、上报审批、进站报到。

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三)福利待遇

1.基础薪资

校直地方博士后(不含地方在职博士后),大学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月、工作津贴3000元/月、日常生活资助7000元/月,从大学统筹博士后日常经费列支;合作导师发放科研劳务费不低于4000元/月,从合作导师课题经费列支。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基础薪资发放标准另行确定。

2.绩效工资

论文绩效发放标准:A类论文绩效5000元/月,B类论文绩效3000元/月,C类论文绩效1000元/月。在站期间或者出站后一年内达到成果要求的,按照100%发放论文绩效;出站后两年内达到成果要求的,按照50%发放论文绩效;出站后两年以上达到成果要求的,不发放论文绩效。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发表论著,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论著按比例核算论文绩效(2/(n+1)×论文绩效,n为第一作者人数)。

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当年度一次性发放课题绩效2.4万元。

3.其他待遇

①大学将博士后纳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与大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②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1套,并按标准配备家具电器;若博士后公寓住房满员无法入住,则按军队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③校直地方人员博士后配发工作服,发放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按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标准,做好上述福利待遇工作。

④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⑤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地方人员博士后,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市;博士后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⑥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⑦军人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没有工作的,按照军队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军队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⑧博士后科研产出成果,可参加大学科技创新激励奖励。

(四)其他事项

出站要求

1.基本要求

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所列工作,提交《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出站考核。

2.成果要求

A类资助出站成果要求: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7.0,或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10.0,或者入选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

B类资助出站成果要求: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者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并获得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基金1项,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

C类资助出站成果要求: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3.0,或者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1项,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

临床型博士后出站成果要求: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者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者经专家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于以上成果的创新性成果。

博士后在站期间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出站前需参加科研业绩考核评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出站前须完成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提交结题报告或总结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干事、王干事。

联系方式:023-68752103、19122490811;023-68752379、17815239682。

五、其他人才引进方式

大学各附属医院还有“百名博士”引进计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博士)等人才引进方式,可具体关注大学各医院微信公众号。

六、陆军军医大学简介

陆军军医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是“红色军医精神”(根脉可追溯至1931年建立的我军第一所军医学校——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的积极倡导者和传承者,也是“白求恩精神”的发源地。大学于2017年以第三军医大学为基础重建,辖有第一附属医院(对外称“西南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对外称“新桥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对外称“大坪医院”)、士官学校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三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大学是医学类高等教育院校,主要面向陆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培养医疗卫生军官和文职人员,同时面向全军培养医疗卫生军士,主体培训任务是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军士职业技术教育、军官晋升教育(初级指挥教育);同时,还承担军官岗位专业培训、军官岗位资格培训、文职人员初任培训、文职人员岗位专业培训、预选军士培训、军士晋升培训、定向培养军士岗前培训、对外军事培训、新兵入伍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和地方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培训等任务,培养层次最全、体系最全、专业最全,在全国医学院校中始终位于第一方阵。开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以及8个军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重点培育学科4个,军队“双重”建设学科专业领域3个,军队首批重点临床专科22个和陆军重点培育专科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各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医药基础研究中心各1个,军队后勤科研重点(功能)实验室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9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前1%,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4人,专业技术少将、待遇级别五级和技术三级以上专家17人,“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10余人次,42人入选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13个团队入选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医学主干学科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成功入选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

大学是陆战医学人才培养基地、特色医学科技创新高地、军队预防医疗保健基地、军队卫勤重要战略支撑和红色军医文化传承阵地。在80余年办学实践中,始终坚持姓军为战办学方向,形成了鲜明的军事医学办学特色和优势,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历史性贡献。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大力培养“政治坚定、技术优良”的红色军医,先后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军事医学人才20万名,成长出20位院士、160余位技术三级以上专家和100余位将军,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军学习成才标兵、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个人、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陆军“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标兵、国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等英模典型。“创建现代军事医学学科体系,培养新型军事医学人才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军事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形成了以战创伤医学、高原军事医学、军事预防医学等为代表的军事医学学科体系,重组创伤与化学中毒全国重点实验室,亚洲最大的高原环境模拟低压舱群,成功研制我国首列卫生列车、我军所有型号装甲救护车和系列战伤急救器材,牵头建设全军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和生物安全防御实战化训练演练基地,获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4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和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为标志的2000多项科技奖励。医疗服务保障品质卓越。附属医院长期位居全国百强行列,烧伤、战创伤、肝胆、骨科、心血管、呼吸、感染、眼科、神经等学科临床救治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微创外科、精准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肿瘤生物治疗、辅助生殖、基因诊治、医疗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形成了一批特色前沿技术,指令性帮带17家军地医疗机构,常年派遣医疗队深入高原、边防、海岛开展“红色军医边关行”活动,多次被评为“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单位”。卫勤战备建设坚强有力。先后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印中越自卫反击战等,忠实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建有全军“卫勤综合训练基地”“战创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卫生列车训练基地”等实战化训练平台,多次代表我军赴国外执行联合演练、国际救援、医疗服务等重大任务。作为我军战略卫勤力量和国家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在抗击非典、抗击埃博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震救灾等数十次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发挥了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此外,先后5次组建女兵方队参加首都阅兵等重大活动。

来源:陆军军医大学官微

作者: 重庆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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