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征求意见)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1-26 15:40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

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及

政策问答政策解读起草说明互联网征求意见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6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及政策问答政策解读起草说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传真:63753334

电子邮箱:jxjqwzd@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附件:

1.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关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和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2026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6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元旦节假期: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6年2月14日12时至2026年2月23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6年4月4日0时至2026年4月6日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6年4月30日12时至2026年5月5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6年6月19日0时至2026年6月21日24时。

6.中秋节假期:2026年9月25日0时至2026年9月27日24时。

7.国庆节假期:2026年9月30日12时至2026年10月7日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6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合川区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除上述规定外,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X日

附件2

关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

交通管制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现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渝公交管规〔2025〕XX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起草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大法定节假日禁行,是在常态0时至6时禁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为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交管总队针对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流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2019年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市公安局交管局起草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6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并通过互联网公开、书面意见征求、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交管总队相关处室、相关属地交管支队及相关企业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2026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

(二)2026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合川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

作者: 平安重庆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