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优化营商环境!重庆高院推动“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建设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07-29 11:11

世界银行2023年版《营商环境成熟度方法论手册》中增设第九章“解决商业纠纷”专章,将经济体的争议解决水平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十大标准之一,其中与仲裁相关的评价指标占该章指标总数的27%,说明仲裁对于营商环境有着重要影响。

7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协议内容涉及“诉仲”程序对接、联合普法宣传、双向业务培训以及合作开展调研等方面,充分展现了渝法特色创新:一是以打造国际商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为目标,共同促进“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建设,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积极探索诉讼、仲裁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三是将“诉仲”对接纳入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范畴一体推进,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签约仪式后,双方共同举办了“加强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研讨活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作了题为《守正创新:贸仲处理涉外案件的实践和思考》的主旨发言,系统梳理了中国涉外仲裁的历史沿革,呈现了新时代仲裁规则先进性、中西仲裁制度融合、仲裁队伍国际化、仲裁经验特色化的特点。

在与谈环节,四川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唐青阳教授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表以《秉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司法与仲裁协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题发言,提出“求同尊异,协力共营”的互动原则,分别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司法机构和法官不同群体的角度指出了在共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司法与仲裁实现彼此良性互动需要注意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若干问题。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大伟作了题为《深化快捷高效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发言,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集中化、多元化、体系化的特点,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共享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构想。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李燕教授以《商事司法创新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保障》为题发言,介绍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里的关于商业纠纷解决的主要指标,进一步凸显了建立健全诉讼、仲裁、调解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曹柯以《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几个问题》为题发言,从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与依法监督仲裁裁决提出了思考,并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有关选定仲裁机构的判断标准、超裁的认定、违反公共利益的判断等具体规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在会上指出,重庆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年来,重庆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的专业化、国际化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包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了交流与合作协议,着力推动诉讼与仲裁的机制衔接,并产出了典型案例。营商环境改善的重点是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如果没有后端争议解决的多元化与公信力,就不会有前端投资、金融和贸易的繁荣。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时提出“奋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对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加强理论研讨。深刻认识仲裁在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支持监督仲裁。二是推进协作交流。完善仲裁司法审查规则,严格按照法定事由,谨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尊重仲裁一裁终局。严格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避免随意扩大解释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搭建统一平台。推动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实质化运行,切实满足国际商事、知识产权多元解纷需求。四是深化制度创新。不断探索诉讼、仲裁相衔接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完善仲裁保全制度,创新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等新举措。五是持续产出精品成果。准确适用准据法,依法认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正确适用国际条约,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落实区际仲裁司法协助安排,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便利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

签约与研讨活动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科主持。她最后指出,本次签约正值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重庆法院将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为打造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全市三级法院从事涉外商事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仲裁员代表参加活动。

签约仪式上,重庆高院还发布了近年来诉仲对接工作亮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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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佳实践案例”、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涉外商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2019年7月,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开启诉讼、仲裁与调解三位一体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随后相继研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诉仲对接工作规则》《涉外商事纠纷诉非对接流程指引》等配套措施,陆续吸纳十余家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进入平台,推动机制落实落地。2022年8月,以该机制为基础,多家单位共建的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正式成立,并同步上线了中心网站和手机端网页,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下及线上多元解纷服务。截至2024年7月,累计成功调解涉外商事案件289件,并实现全国首例涉外商事案件诉仲对接成功。

2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重庆医药集团颐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该案明确案外人不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维护了仲裁裁决终局效力。对仲裁案件的案外人如何给予救济是当前理论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当事人仲裁合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就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商事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本案严格按照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案外人不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同时提示案外人在裁决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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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外商事诉仲对接成功案件——俄罗斯E公司诉K国际旅行社委托合同纠纷案

因K国际旅行社欠付俄罗斯E公司地接服务费,双方发生纠纷,俄罗斯E公司遂诉至法院。本案依托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牵头搭建的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与仲裁的对接,以实际案例探索诉讼与仲裁的衔接机制,提供多元化的解纷方式。由于本案具有可仲裁性,法官从便利当事人角度出发,结合本案案情为当事人详细分析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的利弊,评估两种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成本,帮助当事人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程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成功促成诉讼与仲裁的首次对接,并最终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高效、便利解决纠纷。

4

《人民司法》2022年“凤城杯”征文评选三等奖——《重庆法院2016年至2021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报告》

该报告分析了重庆法院自2016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管理以来受理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情况,总结了在统一司法审查尺度、构建诉仲对接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典型案例提炼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裁判思路和规则,持续大力支持仲裁健康发展,为重庆“两地”“两高”建设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环境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5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征文评选二等奖——《“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下的诉仲对接机制建构》

该文从探求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发展趋势出发,结合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与司法供应不平衡的发展现状,明确诉仲对接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对诉仲对接具有代表性的新加坡“融合型”模式和迪拜“支持型”模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法院系统诉仲对接实践状况,并针对性提出应当以激发当事人内驱力为核心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下的诉仲对接,采用“1中枢+4机制”的模式,即以诉前案件导流及管理机构为中枢,建立费用激励机制,回应当事人的成本考量;简化案件转接机制,回应当事人的效率考量;实行流程公开机制,回应当事人的安全和公正质疑;构建执行保障机制,确保争议解决结果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作者: 重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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