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微课堂 | 第五十九期:“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2024-12-13 10:0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全县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特在“巫山人大”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新重庆号开设《人大微课堂》专栏,作为全县人大系统开展政策理论、人大业务、法律法规学习的线上阵地。该专栏主要刊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和其他履行职能职责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
今日刊发《人大微课堂》第五十九期:“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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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议行合一”是指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由一个国家机关行使的制度。我国尽管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却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所以,“‘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期预告
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担负着立法、监督、选举、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
来源:《人民代表大会规范用语》
主管: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主办: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主编:徐国辉
编审:蒋忠国
责编:陈玉梅
校对:张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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