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微课堂 | 第五十四期: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2024-11-08 09:0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全县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特在“巫山人大”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新重庆号开设《人大微课堂》专栏,作为全县人大系统开展政策理论、人大业务、法律法规学习的线上阵地。该专栏主要刊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和其他履行职能职责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
今日刊发《人大微课堂》第五十四期: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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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所有国家机关之间都存在上下级关系,这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我国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基础,因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上下级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有上下级关系,法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检察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人大之间也同样有上下级关系。如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只不过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上下级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而已。
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是监督和指导的关系;
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
所以, “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的说法应当是: “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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