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微课堂 | 第五十三期:什么叫三审制、什么叫两审制、三次审议之间的主要分工有哪些?
2024-11-01 09:1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全县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特在“巫山人大”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新重庆号开设《人大微课堂》专栏,作为全县人大系统开展政策理论、人大业务、法律法规学习的线上阵地。该专栏主要刊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和其他履行职能职责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
今日刊发《人大微课堂》第五十三期:什么叫三审制、什么叫两审制、三次审议之间的主要分工有哪些?
01
什么叫三审制、什么叫两审制、三次审议之间的主要分工有哪些?
三审制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这是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议制度。
长期实践中,立法法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
一是,如果各方面对法律案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即两审制);
二是,对属于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三是,如果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根据立法法规定和实践做法,三次审议之间的主要分工是:
一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二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称“二次审议稿”)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
三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然后在分组会议上对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新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称“三次审议稿”)再次进行深入的审议。
立法法通过后,各地对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程序也作了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两审制,也有的地方实行三审制。
下期预告
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来源:人大宣教网
主管: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主办: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主编:徐国辉
编审:蒋忠国
责编:陈玉梅
校对:张学炎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邮箱:543017740@qq.com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