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内鬼”现形记
2025-04-22 11:57

“甘检察官,非常感谢你们,现在‘内鬼’受到应有的惩罚,公司管理也更加规范,最近还接到不少新的订单。”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检察官甘健来到甲公司进行回访,看到车间内一片繁忙景象,心中非常欣慰。而在数月前,这家集矿山开采、水泥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等综合产业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却受困于一起职务侵占案中,资金无法回笼,这一切还要从那两个“内鬼”说起。
“内鬼”套取公司2100万元
2013年4月,甲公司指派销售员洪江、方庆二人担任乙公司某工地水泥供应项目销售代表,负责经办该水泥项目投标、签订销售合同、供货、运输、收款等工作。
洪江、方庆则自恃是公司董事长的亲戚,平时做事很少有人过问,项目交到他们手上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洪江、方庆二人在甲、乙公司签订合同后,利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虚假《付款委托书》,分两次将乙公司付给甲公司的1100万元水泥货款,转至由洪江实际控制的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账户。
见无人察觉,二人又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谎称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公司,甲公司资金紧张水泥将断供,欺骗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水泥采购“空壳”合同,但实际供货方仍为甲公司。
两人利用该合同,提供甲公司水泥产品发票,以丙公司名义与乙公司办理水泥货款结算,将本属于甲公司的货款1000余万元分6次划转至丙公司账户,用于个人和丙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由于核对货款不及时,直到2015年底甲公司才发现货款收取异常,于是便派员到乙公司核实,这才知道洪江、方庆己经将公司的2100余万元水泥货款截留转入了丙公司,并且编造对账记录,制造不欠甲公司货款的假象,企图侵占甲公司货款。
“因为是亲戚,所以对他们特别信任,完全没想到他们会私自截留侵吞公司货款!”甲公司董事长悔不当初,这件事不仅使公司的资金陷于紧张,还对公司后续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事发后,甲公司曾多次要求洪江、方庆返还货款,但两人拒不返还。无奈之下,甲公司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江津区公安局对洪江、方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一体履职拨开迷雾
“我们不是甲公司的员工,乙公司项目就是我的个人业务。”在审查期间,洪江、方庆二人一直辩称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也知情,收货款理所应当,并提供了相关合同和几张运费结算单等证据。
那该项水泥业务究竟是甲公司的业务还是个人业务?这个问题成为此案“解题”的关键。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甲公司存在专职销售员代表公司销售和个人代销(承包)等销售模式,洪江、方庆所持的《付款委托书》上确实盖有甲公司真实印章,手上也存有部分水泥运费单据未在公司报销,其辩解该笔业务是个人业务似乎具有一定合理性。
由于案情复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向五分院进行汇报。
“该案涉及账目要追溯到八九年前,数量很大,且公司的销售管理和财务制度都不够规范,必须将案件抽丝剥茧,找出真相。”五分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列出缜密详细的补证提纲,从两人是不是甲公司员工、该水泥购销业务的来源、合同签订、运费结算、收取货款去向、同期两人经手的公司业务与个人业务往来款比对等方面自行补充侦查。
随即,五分院检察官多次前往几家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询甲公司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账目,乙公司项目产品送货单运费结算联原件等,最终形成确实、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查明洪江、方庆利用经手乙公司项目水泥供应的职务之便,将甲公司2100余万元水泥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2022年11月,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以洪江、方庆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方庆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责令退赔甲公司经济损失1966.6万元。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11月,该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建议为企业“把脉开方”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民营企业“内鬼”侵蚀企业财产,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如何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做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后半篇文章,仍然是检察机关思考的问题。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不能止于办案。”甘健介绍,甲公司的货款被内部员工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多次侵占,数额巨大。这一现象并非偶然,暴露了企业内部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甲公司存在销售业务方式边界不明晰,财务对账、记账和报账制度执行不规范,印章使用管理存在漏洞,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本案中,洪江、方庆则正是利用了甲公司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致使犯罪得逞,让企业损失惨重。
今年4月,五分院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向甲公司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完善公司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强化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
“我们对照检察建议,完善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克服了经营困难,相信公司未来的发展会越来越好。”6月15日,甲公司负责人到五分院反馈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并送来锦旗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五分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一体化履职,加大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更好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五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卫民表示。
(文中人物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来源:五分院宣教室
文字:甘健、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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