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2.2万余名困难群众!忠县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2024-09-10 15:05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通知,忠县将提高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此举将惠及忠县2.2万余名困难群众。
调整后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工作人员入户开展低保调查工作。 资料图片
工作人员实地探访特困人员生活情况。 资料图片
干部走访低保户家庭。 资料图片
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 资料图片
具体调标情况为: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25元;县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另据悉,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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