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秀山法院洪安法庭一案例成功入选
2025-02-06 11:23
近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印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一)的通知》,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创新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共绘跨域解纷新“枫”景》成功入选。
据了解,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区位特点,针对民族成份明显、跨域特征突出、各自“单打独斗”等问题,牵头联合贵州松桃法院长兴法庭、湖南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创新构建联建聚力、联办协同、联享资源的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矛盾纠纷高效平稳化解。
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自创设以来,开展司法协作200余次,化解跨域纠纷180余件,调解渝湘两地4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例被人民网、法治日报、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刊发报道。2024年,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秀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廖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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