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9月22日正式施行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09-09 10:48

日前,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该规定将于2024年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2017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2日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并将于2024年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区城市管理局温馨提示:擅自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收运、处置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贪小便宜,更不能知法犯法,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可向区城市管理局(电话:47558110)投诉或12319管理热线反映,让我们一起携手构建更加安全、清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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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津融媒体中心  
编辑: 宋若冰   主编:胡东强      审核: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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