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4-08 15:40

为惩治高空抛物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璧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例高空抛物案。

图片

  本次庭审坚持阳光司法、以案释法,特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员、幼儿园管理人员以及物业服务公司代表等共计七十人到庭旁听,以直观鲜活的庭审现场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助推公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提升。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法庭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经查,某幼儿园周末上午九时许组织百余名师生、家长举办亲子活动,因音响声音较大打扰到正在睡觉的被告人雷某。雷某在业主微信群发消息,也通过窗户喊话要求幼儿园调小音乐,因工作人员未能听见未作处理。为发泄不满,雷某将装有半瓶矿泉水的水瓶从20层楼高处向幼儿园空地抛掷,瓶身当场碎裂,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官除对雷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庭教育,还引导幼儿园管理者在保证自身正常教学的同时,尽量减少在周末或节假日对周边邻居的打扰。物业公司以及社区网格员也要及时出面调解邻里纠纷,避免小矛盾升级为刑事案件。

  相关幼儿园管理人员表示将遵循法庭的教育,平衡好幼儿园自身教学需要与周边邻居环境需求的关系,不引发矛盾。网格员和物业公司代表表示,他们将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积极调停邻里纠纷,弘扬睦邻友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建和谐文明社区。

  此次公开庭审,是璧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审判职能的生动实践,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现实,既有力震慑了高空抛物违法犯罪,也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来源: 璧山发布  
编辑: 彭光瑞   审核: 王萃 主编:王成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