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区首例小区业主擅毁园林绿植行政处罚案件获该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目前该案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举不但标志着“行政处罚—司法保障”完整治理闭环的形成,而且警示广大市民切勿擅自毁绿占绿,共同守护城市绿化环境。

该案发生于2024年12月,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近期龙洲湾街道龙苑社区崇信路697号某小区业主,存在损毁小区城市园林植物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物业、询问业主等方式固定证据。经查,该套房屋的业主存在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破坏园林建筑行为”的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据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主观态度,在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的前提下,2025年7月25日,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当事人在执法调查阶段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收到整改要求后未按期整改,也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城管部门依法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获裁定支持。
巴南区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附属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与宜居感,任何擅自占用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对于因不知法而占用绿地或损毁园林植物的居民,应当主动与执法人员沟通,积极听取整改意见,配合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整改。倘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行政机关可视情节作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决定。
(毛莉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