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亦筑)9月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新修订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并正式施行,原《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规定,财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
市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含非共识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项目”)、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杰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6个项目类型,并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投入机制。比如,面上项目采取市财政经费全额资助,和鼓励项目依托单位部分出资以“联合资助”方式,或项目依托单位全额出资以“联合实施”方式等多种资助模式;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最高100万元,鼓励项目依托单位以“联合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作为新增项目类型,旨在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主要面向区域、行业、企业的紧迫需求,引导有条件的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设立。
《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培养功能。为了广泛培养青年人才,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设立博士后项目,支持博士后科研人员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每个项目财政资助最高10万元。以培育国家高层次人才为目标,设立市杰青项目,资助标准翻了一倍,由过去的每项50万元增加至每项最高100万元。
对于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也作了进一步优化。比如项目实施阶段减少了过程管理,对面上项目、博士后项目在实施周期内以项目依托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在项目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书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