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字陷阱”式广告该治治了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王瑞琳

2025-12-04 13:18

手机产品标榜“逆光之王”的高光宣传下,藏着“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汽车主打“2200MPa超强钢”的亮眼数据旁,标注着“超强钢指材质项目名称”的隐晦说明……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中的“小字陷阱”频频引发消费者吐槽。《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潜规则”。

用“大字”招摇吸睛,拿“小字”暗暗找补,这类广告打的是“既要又要”的算盘。为了引起消费者兴趣,此类广告主体往往以醒目的大字来突出产品功能、折扣力度等;为了规避虚假宣传的责任,又用小字偷偷标注限制条件等关键信息。既想引人瞩目,又想安全免责,此类广告看似只是营销取巧,实则是在透支自身的品牌信任度。

“小字陷阱”式广告,有违商业文明。打广告,是为了获取用户注意力、提升商品竞争力,但正常的竞争本应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核心维度展开。当个别商家靠此类套路占到便宜,当这种广告形成蔓延之势,就会有越来越多企业模仿加入。长此以往,坚守本分的人反成了吃力不讨好的“傻瓜”,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只会将行业拖入恶性竞争。

不过,耍这样的“小聪明”,真能逃过法律的审视吗?有法律界人士直言,从实践来看,商家试图通过小字或限定语完全“免责”的难度较大。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下的认知为标准,判断广告整体是否造成误解。换言之,如果小字“隐身”得太好,导致公众难以察觉,商家仍可能因未尽充分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小字陷阱”式广告,该治治了。如果个别商家的广告行为确已构成虚假宣传等情形,那就应当付出必要的代价。从广告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能找到与之相关的司法切口。罚不是目的,警醒、教育和规范才是。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惩戒击碎侥幸心理,才能让更多商家重拾分寸感。

广告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激活社会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各地不妨通过开通广告违规投诉渠道等,鼓励消费者发现问题,进一步制约“小字陷阱”式广告。监管部门也需及时反应,必要时可展开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商家纠正违规行为。期待各方形成合力,筑牢商业广告的诚信底线,让“小字陷阱”式广告淡出公众视野,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臧博   审核: 张燕 主编: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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