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驾车故意撞人,公共安全不是私人恩怨的牺牲品
2025-06-06 16:31
6月2日,宝鸡市凤翔区发生一起驾车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凤现年54岁,系凤翔区城关镇东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因个人纠纷驾驶私家车故意冲撞张某某,期间将一辆过往电动车撞倒,造成驾乘人员乔某某、刘某某受伤。目前,两人伤情平稳。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了解到,涉嫌犯罪的张某凤已被刑事拘留并免去社区书记职务,相关方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程序。
▲追撵情况(视频截图)
从现场视频看,白车起步撞上黑车尾部后,绕黑车追逐一女子,迎面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两人被甩到路上。随后,白车拖着电动自行车继续绕黑车转圈,追逐前述女子。这一幕,实在让人感到恐怖又愤怒。
到底是多大的仇怨,让张某凤做出如此疯狂、危险、极端的举动?该案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情,尚需警方进一步调查。但无论如何,个人有纠纷,情绪要释放,都必须遵守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不管有多大仇怨,都不是公然在闹市区开车追撞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张某凤作为驾驶人,自然是学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应该知道何为安全驾驶。而身为社区书记、两级人大代表,更应该对法律有起码的敬畏。事发后,其被免职并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接下来,她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现场情形看,张某凤驾车故意追撞他人,考虑到她的行为似乎不仅仅在于意图伤害他人身体,而是紧盯着女子不断加速,显然有致人死地的可能,这已不只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当张某凤在大庭广众之下驾车撞人时,已经存在攻击不特定人员的可能性。事发地为十字路口,更放大了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和伤害范围,很容易波及周边的社会公众。路过的电瓶车被撞并发生人员受伤,就是例证。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正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张某凤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汽车不是杀人的利器,闹事路口也不是碰碰车的演练场。每一个匆匆的过路人,都不应该沦为个人恩怨、极端行为的牺牲品。
一个文明的社会,需要所有成员知行止、懂敬畏、守边界、戒戾气。不管个体之间有什么样的纠葛或仇恨,也不管个人积郁了多大的能量,都应该依法依规解决,而不能把他人当敌人,甚至实施事实上的无差别攻击。
特别是,张某凤还是一名基层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两级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有更大的智慧、更多的办法处理各种纠纷、难题。这是基层干部必须具备的本领,也是人生在世最基本的处事原则。试问,以张某凤这种极端品性,如何能够带领一个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又如何能够指望她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为民建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应该生活在法律的框架内,什么样的身份都不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而公共安全也从来不是私人恩怨的牺牲品。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