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涪陵榨菜”“FuLingZhaCai”作商标,被查处!我市发布15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05-21 22:46
5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为全方位展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协同保护工作实效,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警示教育价值,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本次发布的案例共有15件,其中11件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4件协同保护典型案例展现了多部门联动成果,案例类型覆盖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地理标志侵权、恶意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重点领域。
比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辖区某燃具公司专利权被宣告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案,是此次发布的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大足区某燃具公司生产“聚能灶圈”的外观设计专利,原本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终止。但是,2024年3月12日,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待售产品依然使用了印制该专利号的包装。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违法行为普遍,值得深思。”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主动提醒并督促该公司及时重新申请已失效外观设计专利,并对其产品标识标签进行指导修改,且该案所涉“聚能灶圈”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为此,行政机关还支持并指导当事人制定企业标准,获得企业的认可,“这既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厘清了行政机关依法引导、指导、监督的职责,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有效借鉴。”
另外,涪陵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1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魏某某等3人未经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生产假冒上述公司注册商标的榨菜、鸡精、酵母等商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金额达390余万元。华某某等人分别为魏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前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内包装袋56万余件、外包装箱2万余件、封箱胶带7万余件。
对此,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魏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0.3万元至80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华某某,涪陵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其移送至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罚款5万元。
同时,涪陵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涪陵区榨菜产业中心持有的“涪陵榨菜”“FuLingZhaCai”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存在滥用情形,于2023年10月24日还将上述线索移送给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涪陵区检察院移送线索,依法开展了2023年度“涪陵榨菜”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并对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悉,在该案件中,检察院通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发现了辖区地理标志保护存在漏洞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违法线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解决个案违法问题的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系统性规范,形成“司法监督发现—行政介入执法—行业整改规范”的全链条保护闭环,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关典型案例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人士可登录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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