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大学生在校外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一站式报销结算
2024-09-11 19:54
9月11日,重庆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
“ 《通知》优化完善了大学生参保待遇政策。”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比如新生在9月12日缴费,从9月13日就可以享受待遇,直至次年的12月31日。
在缴费标准方面,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优化了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措施:大学生在校医院和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统筹报销,实施一站式结算。
具体来说,大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即: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年报销限额为一档参保人员300元、二档参保人员5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校外医疗机构与校医院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每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校医院不重复报销。
据该负责人介绍,大学生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高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度大学生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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