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肝炎日|1家5口相继确诊肝癌!医生:肝癌不是传染病,但具有家族聚集性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李珩

2024-07-27 20:14

7月28日是第13个“世界肝炎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消除肝炎,积极行动”。7月27日,在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联合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中,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肝胆胰肿瘤中心主任李德卫提醒,“肝炎-肝硬化-肝癌”,被称为“肝癌三部曲”,90%以上的肝癌与肝炎、肝硬化相关,但肝炎短期内一般不会发展成肝癌,只有慢性肝炎使肝细胞长期受到刺激才会发生癌变。

▲活动现场。受访者供图

1家6口人 5人相继确诊肝癌

今年56岁的李先生家住重庆北碚,6年前,他因家中母亲和3个兄弟相继确诊肝癌晚期离世,担心自己也患有肝癌,于是前往医院进行体检,最终检查出他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医生的建议下,李先生长期坚持抗乙肝病毒治疗,并每3-6月进行一次肝脏超声和肝癌肿瘤标志物检测。

但在今年年初,李先生还是查出了肝癌,幸好的是发现得早,属于肝癌早期,术后恢复良好。

“肝癌不是传染病,也不具有遗传性,但肝癌具有家族聚集性。当家里有人患有肝癌时,亲属患肝癌的比例较高,而且亲缘关系越近,患肝癌的风险越高。”李德卫介绍,像李先生这样一家几口人同患肝癌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好在李先生积极进行抗病毒治疗,并长期进行正规随访,实现了肝癌的早发现、早治疗。

▲李德卫。受访者供图

乙型和丙型肝炎可发展成肝癌

肝炎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如病毒、细菌、寄生虫、化学毒物、药物、酒精、自身免疫因素等使肝脏细胞受到破坏,肝脏的功能受到损害,引起身体一系列不适症状,以及肝功能指标的异常,是临床上一种常见的疾病。

“肝炎可分为传染性肝炎和非传染性肝炎,其中只有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余挺表示,目前,已明确病毒性肝炎至少有五个类型,即甲型病毒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丁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但只有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可转为慢性肝病,可能演变为肝硬化甚至肝癌,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

余挺介绍,甲型肝炎通过摄入污染的食物或水或通过直接接触感染者而引起传染。戊肝病毒通过受感染者的粪便排出,并经肠道进入人体而进行传染,两者都不会造成慢性肝病,也不会引起肝硬化,并且患病后有终身免疫力。但肝癌发生与乙型肝炎病毒及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密切相关,50%~80%以上的肝癌因持续的乙肝病毒感染所致,25%因持续的丙肝病毒感染。我国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经过慢性发展,约25%~40%最终发生严重的肝硬化或合并肝癌。

得了肝炎并不一定会得肝癌

“肝炎-肝硬化-肝癌”,称为“肝癌三部曲”。那么,得了乙肝,就一定会发展成肝癌吗?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肝胆胰肿瘤中心主治医师罗小军表示,肝癌的发生是一个多步骤、多因素参与的过程,与肝炎、肝硬化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得了肝炎并不一定会得肝癌。

“10%-30%慢性乙肝患者经过至少5-10年发展为肝硬化,肝硬化中又有5%-10%经过至少5-10年转变为肝癌,也有部分患者是肝硬化与肝癌同步发生发展的。反复频繁的肝炎活动,易于进展为肝硬化、肝癌等。”罗小军介绍,只要定期做肝脏相关体检,了解和监测病情,积极治疗,从肝硬化最终发展到肝癌的也只是部分人群。

“不论何种肝炎,病情严重时都需要按照医生建议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疗和随访。”罗小军强调,乙型和丙型肝炎需要根据情况积极抗病毒治疗,而酒精性肝炎主要由于长期过量饮酒引起,应积极戒酒。脂肪性肝炎主要是超重和肥胖所致,应积极控制高脂饮食和进行锻炼减轻体重,而药物性肝炎要及时停用导致肝损伤药物以及给予保肝药物治疗。

高危人群应半年进行一次肝脏健康检查

肝癌隐匿性较强,大部分肝炎患者在肝脏严重受损之前可能不会有任何症状,但随着疾病的进展,会逐渐出现以下临床表现:如食欲减退、消化功能差、腹胀、恶心、呕吐,没有饥饿感,厌吃油腻食物,易感疲倦、消瘦、乏力;面色黯黑、黄褐,巩膜或皮肤黄染;肝区隐痛、肝区肿大、蜘蛛痣和肝掌、腹水等;病情严重时可能发生肝昏迷、肝衰竭,甚至死亡。

“定期检查肝脏健康可以帮助发现肝脏疾病和问题,包括肝炎、肝硬化和肝癌等,从而提高治愈率。”李德卫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肝脏健康检查,包括血液检查、超声检查和CT扫描等。

常见高危人群有:

■ 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患者或携带者

■ 有肝癌家族史者,尤其是近亲中存在肝癌病史者

■ 酒精或非酒精性肝病者

■ 有慢性肝炎,尤其有肝硬化者

■ 长期食用腌制、烟熏、霉变等食品

■ 长期居住在肝癌高发区

■ 代谢相关性脂肪肝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主编:匡丽娜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