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鬼迷心窍,想到司某是我很好的朋友,帮助他中标既能做个顺水人情,又能拿笔介绍费,一时糊涂……”不久前,面对大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时,石马镇胜利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叶某后悔不已。
此前,区委第五巡察组在对该村开展巡察时,接到村民匿名举报,反映村里的太阳能路灯有问题,比计划数少安了好几十盏,怀疑有村干部中饱私囊,侵吞了项目资金。
巡察组随即调取了该工程的“四议两公开”资料,并联系到路灯工程项目负责人叶某。
“资料显示,你们村计划安装路灯144盏,每盏单价为1380元,结算总价为198720元。但我们接到村民反映,村里少安了几十盏路灯,情况是否属实?”巡察组问道。
“绝对不可能少,我都一一验收了的,有的原定位置受损无法安装,就转移到临近路段了。不信的话,你们就去数!”叶某口气强硬。
没想到,巡察组“按图索骥”,连夜核实出路灯的实际安装数量为133盏,有11盏并未安装,也就意味着该工程多结算了15180元。
这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存在利益的勾连?巡察组又调阅了路灯安装工程的招投标资料和相关流水信息等,察觉出两个疑点。一是该路灯的中标价格高于附近村同型号路灯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二是款项支付流程为叶某到财政所借支,汇入其个人账户,再转给承包商,不符合法定程序。
异常的中标价格和汇款程序隐隐透露出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的嫌疑。为此,巡察组兵分两路,分别对叶某和承包商司某展开深入谈话。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他们终于交代了事情真相。
原来,半年前,叶某在路上偶遇老朋友司某,主动向他提起了村里计划安装一批太阳能路灯的事情,并“提示”他找几家“熟悉的公司”一同报名做个比选,按“正常程序”过一遍。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期间,又向司某透露路灯安装底价,帮助他中标。工程完工后,司某为感谢叶某的介绍,通过微信给他转了1万元介绍费。
“是我‘靠山吃山’,利用路灯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做了不该做的人情,拿了不该拿的介绍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行为。最终,叶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额支付的15180元工程款已退回村民委员会账户,收受的1万元介绍费已上交至区纪委监委涉案款账户。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向石马镇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9个村(社区)进一步完善村级项目招投标、村集体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同时督促全区各镇(街)纪(工)委重点关注村(社区)两级班子履职用权情况,从源头上扎紧“小微权力”的制度笼子。
编辑:张信春 审核: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