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4-14 17:01
2026年4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卫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图。(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刘卫东利用担任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载重车公司协作配套部部长,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9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本案受贿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卫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卫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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