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贪”现形记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3-20 17:04

2025年6月1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集中整治看成效栏目通报了万盛经开区南桐镇金龙村综合服务专干陈维奇违纪违法问题。

通报问题

2021年至2023年间,陈维奇利用职务便利,以办房产证代缴费等名义违规向19名群众收取钱款5.54万元,同时,在负责清理项目建设地块附构作物过程中,通过虚构名目的方式,套取资金3.6万元,侵吞、盗取群众医保费用,受到开除党籍、责令辞职处分。

查处过程

2024年12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收到一封举报信,有群众实名举报南桐镇金龙村综合服务专干陈维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侵吞、盗取群众费用。区纪工委监察室经初步研判,认为线索具体、可查性强,迅速指定第三监察组联合南桐镇纪委成立专项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钱是当面交给我们村小陈的,他说会统一办理。”核查组在金龙村走访,向村民仔细询问缴费具体细节时,不少村民这样反映。当问及是否留有凭证时,村民大多表示未曾收到收据或正式记录。

“钱交了快一年,房产证连影子都没见到。”

“医保费交了,却一直查不到参保记录,每次一问他,不是推三阻四就是躲着。”

......

与此同时,核查组在村委会核验近年来其经手的所有工作台账底单、档案材料记录时,发现资金管理和对应清单名目存在明显漏洞,尤其是涉及农村产权代办、医疗保险代收代缴、项目管理等方面,若干环节的记载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掌握关键证据后,核查组找到陈维奇进行谈话核实。面对询问,陈维奇辩称:“我帮村民办事,收的都是必要的工本费、税费,只是工作忙,没来得及开票据,钱我都暂时保管着,还没去办……”

“这些收费有无政策依据?村民缴费后为何迟迟拿不到凭证?”

“代收的医保费为何没有及时办理参保?资金现在何处?”

“还有,你负责的相关项目,所有支出是否都真实、合规?”

面对核查组的连环追问,陈维奇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当核查组将一系列无可辩驳的证据摆在陈维奇面前时,他最后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如实交代了全部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陈维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项目开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并违规收取、侵占群众钱款,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2025 年10月,经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研究决定,给予陈维奇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其辞去金龙村综合服务专干职务,侵占所得悉数退赔。

案件查办不是终点,以案促改才是关键。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以陈维奇案为典型,深入剖析基层“微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督促南桐镇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在民生资金监管、村级事务代办等方面的制度漏洞,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同时,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将该案纳入基层干部警示教育“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基层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执纪者说

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三监察组

基层干部本应是群众信赖的 “勤务员”,但陈维奇身为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将民生服务的 “责任田” 当作个人谋利的 “摇钱树”,通过违规敛财、挪用医保资金、套取补偿款、盗窃钱款等手段中饱私囊,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基层政治生态,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广大基层干部必须以案为鉴,严守纪律规矩,牢记为民宗旨,守护好群众 “血汗钱”,筑牢基层廉洁防线。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来源: 风正巴渝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张珺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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