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被通报
2025-12-20 09:00
据湖北日报12月20日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原副处长张晓伟醉驾问题。
2025年3月28日,张晓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5年11月,张晓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正勇醉驾问题。
2024年5月26日,叶正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4年12月,叶正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北省鄂东监狱原四级警长刘哲雨醉驾问题。
2024年6月14日,刘哲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5年6月,刘哲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金磊醉驾问题。
2024年7月10日,金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5年5月,金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潜江市财政局征收处征管二科原副科长吴泽友醉驾问题。
2024年10月30日,吴泽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5年7月,吴泽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5起醉驾问题,涉及党员干部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代价沉重、教训深刻。醉驾绝非小事小节,而是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是对党的纪律规矩、初心使命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践踏。
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背后的政治代价、纪法后果和社会危害,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始终将敬畏刻在心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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