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啃食的“盘中餐”——罗昭红被“双开”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2-19 14:04

2025年9月28日,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微信公众号“廉洁万盛”通报了该区第四十九中学教师罗昭红在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及学生入学协调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集体资金、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通报问题

2018年1月至2024年春节前,罗昭红在担任四十九中学校食堂团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食材供应商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2800元。罗昭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处过程

2024年11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在查办李某某案过程中,深挖关联线索,发现区第四十九中学教师罗昭红涉嫌食堂资金监管缺位、收受供应商贿赂及违规办理学生入学敛财等问题。鉴于线索直指教育民生关键领域,直接侵害学生切身利益与群众获得感,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迅速启动“室组”联动核查机制,联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组建专项联合核查组,开展核查。

“如何精准锁定问题核心,又不打草惊蛇?”经研判,核查组决定避开与校园基层人员的接触,首先从与罗昭红存在利益关联的3家常驻食堂食材供应商入手突破。

“你们平时和罗昭红除了食堂供货的业务,还有私下往来没?”

面对核查人员的提问,供应商们起初支支吾吾:“没、没啥特别的,就是正常对接业务。”

核查人员当即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材料:“那2022年5月你在某酒店请他吃饭,之后转了3万块到他亲戚账户,这钱是啥用途?”“还有2023年春节前,你给他家送了价值8000多的烟酒,这也是业务对接?”在铁证面前,供应商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如实说道:“就是想保住食堂的供货资格,平时得‘打点’下罗昭红。除了请吃饭、送烟酒,每年过节还会给他转几千到几万不等的‘感谢费’,他才会一直让我们供货。”

调查清楚证据后,核查组与罗昭红开展谈话。罗昭红最初心存侥幸,辩解道:“食堂资金账目都是按规定流程填报,我与供应商往来属于正常业务沟通,学生入学协调均符合教育政策要求,我全程都是严格遵循学校章程办事的。”但铁证如山,当办案人员拿出关键证据时,罗昭红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如实交代了他利用食堂管理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采购数量、抬高食材单价套取资金,收受供应商好处费,以及在学生入学工作中隐瞒政策、收受家长钱款等全部违纪违法事实。

2025年6月,罗昭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9月,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昭红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件查办后,该区纪工委监察室打出“监督+改革+共治”组合拳,全方位织密校园餐安全防护网。整合“室组地”三方监督力量,联合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组建食安专班,对全区3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督查,围绕食堂运行管理4个方面35项内容排查整改问题850个,针对膳食经费侵占、采购违规等问题追缴资金8.8万元。严格落实“三同三公开”制度,依托国企智慧采购平台实现12类食材100%源头追溯,通过智能预警系统闭环处置违规行为237次,推动采购成本下降8.3%。同时,推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与师生同吃一餐饭制度,全覆盖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聘任“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担任社会监督员,每月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累计收集优化建议137条,让校园餐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执纪者说

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群众利益不容侵占,校园净土不容玷污。本案中罗昭红私欲作祟,滥用校园餐食材采购管理职权,采取虚报账目、收受好处等手段中饱私囊,将校园餐这一直接关系学生身心健康的民生保障工作异化为个人谋利途径,其行为不仅侵害学生正当权益、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更违背师德师风、损害教育系统形象,触碰民生底线、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从严从重惩处。此案郑重警示全体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校园餐”是民生工程、良心工程,执掌校园管理权力者,要始终把学生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严守纪律规矩、恪守职业操守,廉洁奉公、务实尽责,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切实守护校园清廉生态,努力成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守护者。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购物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作者:蒋林伶)

来源: 风正巴渝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罗静雯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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