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过拔毛的书记——荣昌区程高勇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2-07 12:38

2024年5月9日,风正巴渝通报了荣昌区双河街道岚峰竹笋产业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程高勇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受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通报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程高勇独断专行、任性经营,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资金110万元全部亏损,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3.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提供帮助,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39.7万余元;以集资修建道路为由,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费用。程高勇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程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查处过程

2023年8月起,荣昌区纪委监委先后收到群众实名反映,双河街道岚峰竹笋产业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程高勇存在对辖区企业吃拿卡要、在社区集体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工作不讲原则等问题。区纪委监委随即运用“室组地”片区协作模式,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调查组,将问题线索合并处置。

调查组人员到达岚峰社区,准备向坐在院子里聊天的居民们了解情况。一提及程高勇,大家的表情立即变得凝重起来,摇摇头、摆摆手,接二连三地离开。这让调查组颇感意外,他们决定采取个别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核查。

“之前就打过招呼了,不准我们乱讲,不然就要找我们的麻烦……”一位居民支支吾吾地说道,还时不时将头伸向屋外张望。

“您不用紧张,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就是摆家常,听大家摆点实在的东西,解决大家的实际困难。大家的每一句话,我们都会严格保密。”调查人员从居民的生活日常开始,了解大家的实际需求,讲政策、说道理,随着谈话的深入,逐渐打消了大家的顾虑。“我的危房改造资金都申请下来了,结果他连哄带骗喊我搬到以前煤厂的老房子里面住,这笔资金都不晓得用到哪去了......”一位低保老人气愤地说。

调查工作有了一定突破。为进一步取得证据,调查组决定走访该社区内有关企业,却意外地发现好几家企业都已经从这里搬离。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企业负责人才得知,他们都是不堪忍受程高勇的强行摊派才选择搬走的。

“每逢过年过节,他都要发信息让我‘表示一下’……”某企业老板无奈地说。

“他在我这里要不到钱的话,就要用我养鸡场的鸡来抵……”某养鸡场老板说。

同时,在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的统筹协调下,通过多方取证,调查组获得了程高勇收受他人好处费的证据。借助区委巡察组延伸巡察岚峰竹笋产业社区的契机,区纪委监委深化纪巡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程高勇的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其干扰巡察、收受贿赂、伙同他人盗挖煤矸石等违纪违法行为一一浮出水面。

最终,程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8月,荣昌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盗窃罪判处程高勇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区纪委监委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向双河街道党工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并以程高勇典型案例为题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微腐败 大祸害》,督促全区镇街开展“以案四说”、以案促改促治,推动修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制度85项,既抓“当下改”,更抓“长久治”。

执纪者说

荣昌区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

权力变现的实质就是权力变质,一心想着从群众和企业身上“拔毛”捞钱,苦心钻研到处“吃皮”的歪门道,置百姓的急难愁盼于不顾,这样的社区干部,就是典型的“蝇贪蚁腐”。本案中,程高勇身处为人民服务一线,却横行乡里,欺压群众,贪得无厌,将集体财产当做“唐僧肉”大肆啃食,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吃拿卡要,肆意破坏营商环境,最终必然“踩雷”“触电”,受到应有的制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镜鉴,深刻认识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不要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图享乐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思想上“不破防”,行动上“不跑偏”,廉洁上“不越界”,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法条链接

1.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3.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张杰斌)

来源: 风正巴渝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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