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怎么看、如何治
2025-08-31 13:40
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25年上半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042人,处分1666人。
律人者必先律己,正人者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因其使命特殊,社会寄予厚望,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暴露,使得“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监督监督者”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捍卫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整肃队伍、校准偏差,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强化自我监督、激浊扬清。
必须清醒认识到,自我监督、自我净化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制度工程。“打铁还需自身硬”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要求,“灯下黑”则是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敢不敢刀刃向内、能不能刮骨疗毒,不仅关乎纪检监察权的行权逻辑,更关乎纪检监察制度的公信基础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运行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并非天生具备“免疫力”。作为执纪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严格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唯有在问题中找准切口,在制度上补齐短板,不惧刀刃向内,方能实现“自身硬”,以优良作风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近年来,各地探索内部监督“自查+外督”机制,一系列实招硬招不断落地,既彰显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也体现制度自省、自净、自我修复的能力。把问题抓早抓小、把监督落到实处,必须依靠制度的持续发力。
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立规则、划边界,推动监督执纪全过程规范透明。对谈话、处置、留置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落实审批手续、加强过程管控,确保每一项权力运行都在制度轨道之上。健全复核复审机制,强化案件审核把关,推动查办、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切实防止纪检监察权力运行脱离监督、程序执行封闭不畅。同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推动监督执纪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引外力、建机制,探索并建立常态化的外部监督体系。注重发挥特约监察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群体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和社会认同度。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事项,要推动信息依法公开、程序依法运行、结果依法反馈,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用法治为监督立柱架梁、用制度为权力划界设限,才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当然,既要严管严治,也要关心关爱。纪检监察机关需做实关心关爱举措,用好用足激励政策,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干部身心健康、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保障支持,使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与组织的温情。
面对人民群众的期待与信任,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回避问题的空间,也没有延迟纠偏的余地。只有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过程更加透明、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只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自我约束、练就过硬本领,才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纪律部队”,才能持续擦亮纪检监察铁军“忠诚、干净、担当”底色。(李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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