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8-07 20:41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规定

该款中的“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2003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对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党员、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把组织纪律执行到位。

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

依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后10日内,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其中的登记备案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对党员干部不按照上述规定将因私出国(境)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常见情形

一是党员干部违反出国(境)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擅自出国(境),私藏护照或谎称护照丢失不上交、护照领用后不及时交回;

二是未按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报批。

三是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这也是此次《条例》新增的内容。

案例警示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部分涉及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问题。如2023年8月,重庆市体育局原巡视员李亚光被开除党籍,其通报中指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通报中指出“未经批准因私出国”。

党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把组织纪律执行到位。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罗静雯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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