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账户不是“自家钱柜”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4-21 09:51

“项目实际开展的成果在哪里?为何钱款已经提前给到合作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下庄镇某村,面对纪检监察人员的问题,村党总支原书记奚某某头冒冷汗、支支吾吾,一个也答不上来。

2024年,祥云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奚某某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查阅合作社账目时纪检监察人员发现,由奚某某签字的一份销售合同,在合同并未履行的情况下,50多万元的钱款已经从合作社的账上汇出。经过核查,该笔账款的收款单位竟是奚某某安排相关人员注册的公司。

原来,奚某某身兼多职,除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自2021年9月起还分别担任该村2个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合作社章程,合同虽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但也需要经过理事会相关程序决定。然而,奚某某跳过监督程序,以安排财务人员取现、签订“表面合同”等方式挪用2个合作社资金1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将集体账户变成了“自家钱柜”。

最终,奚某某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执纪者说】本案中,村干部把集体“钱袋子”里的资金装进自己口袋,暴露出纪法意识淡薄、集体“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基层干部应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同时,要健全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集体“三资”真正为村民带来长远收益。

(人民日报记者张驰采访整理)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罗静雯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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