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等地纪检监察机关破解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难题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6-27 09: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加大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力度,攻坚突破重点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6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讷河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讷河市华瑞生物医药项目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办公室主任隋志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隋志东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承揽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解决单位费用为名行受贿之实,属于隐性腐败。”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纪委监委从项目承接、资金流向、日常交往入手,研判审查调查对象“社交圈”“利益圈”,最终揭开其受贿的“隐身衣”。

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合作,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和违规借贷的信息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建立协同联动监督、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先后查处多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聚焦金融领域风险处置、信贷投放、证券发行、保险承保理赔、资产管理等关键权力和核心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巡视、审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和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线索。”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案件查办中,该纪检监察组积极运用智能化穿透分析工具,建立案件分析“两图两表”,即涉案资金流向图、涉案人员关系图、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汇总表和内审外查印证情况统计表,有效地破除了贪腐“障眼法”。

与传统腐败行为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现出更强的伪装性、隐蔽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入司法、审计等领域专业力量,精准适用纪法规定,破解认定、查处难题。

“当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曲线敛财’方式层出不穷,特别是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为腐败行为设立重重掩体,因链条长、环节多、资金流向复杂,且披上‘合法经营’伪装,利益输送渠道隐蔽,难以被发现。”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此前查办的一起腐败案件中,审查调查对象正是通过“影子公司”伪装掩饰权钱交易。

“审查调查对象以其朋友、近亲属的名义先后注册经营多家咨询机构、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等,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资金转移等,将从管理服务对象处收受的好处费‘洗白’。”对此,南岸区纪委监委注重找准“人”,盯住“钱”,查清“事”,聚焦重要数据建立一套表,并绘制人物关系图、资金流向图,整合工商、税务等力量,穿透多层资金链,精准定位“影子公司”资金往来中涉税异常点,锁定企业支付咨询费去向,为案件的办理找到了突破口。最终,该审查调查对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联动审计、税务等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资金流向追踪等手段,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利益链条。同时,协调法院、检察院就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完善证据链,提高查办案件质效。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总结案件查办经验,通过案例分享、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现、识别与处置能力。

“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导师就证据链条的构建、谈话策略的调整等方面,手把手教学如何突破新型腐败案件,令我受益匪浅。”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纪检监察系统“双导师”结对帮带活动座谈会上,武侯区纪检监察干部刘文庆分享了与导师结对后的收获与体会。

四川省纪委监委持续抓好办案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纪法专业知识学习掌握,优化“师带徒”“老带新”结对培养机制,用好典型案件复盘、“跟案学+专题讲”、定期交流分享等方式,深入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构成要件、认定标准,总结证据收集、纪法衔接实践经验,切实提高查处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能力。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罗静雯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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