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5年的集体资金终被追缴
2024-11-19 12:28
“张某某向村集体支付15600元购房尾款和3751.8元尾款产生利息,田某某向村集体支付71697.58元购房尾款和17243.26元尾款产生利息……”近日,在南岸区某村村务公开栏里,公示了一笔村级财务公开信息,其中包括张某某等人缴纳购房尾款及利息的明细。
此前,南岸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时任南岸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村主任彭某某涉嫌违规售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四套房屋。“村里的集体用房是村民的集体资产,不应该被个人侵占滥用。”该区纪委监委随即开展问题核查。
“出售协议签订时间是2009年1月9日,为什么2月26日村委会才进行房屋售卖公示?”查阅该村村委会购房款财务凭证、房屋出售协议等资料时,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可能是落款时间写错了,以后我们注意。”面对质问,张某某辩解道。
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村在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闲置房屋售卖工作中,决策程序存在瑕疵,召开会议通报房屋售卖价格、购买先后顺序时,实际参会人员数量未达到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参会人数要求;四套房屋均由村干部张某某、彭某某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购买,均未全额支付房款。
作为村干部,张某某、彭某某二人未向亲友催缴房屋尾款,监管不力,致使房屋尾款从2009年拖欠至今,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查明情况后,张某某、彭某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弥补村集体利益损失,张某某、彭某某积极开展缴纳购房尾款及利息工作,主动缴纳尾款及利息108292元,督促亲友缴纳尾款及利息169447元。
农村集体“三资”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钱袋子”和“家底子”,直接影响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南岸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开展专项监督,深入一线镇村走访、全面起底问题线索、亮牌督办重点问题。截至目前,南岸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8件10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督促区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整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320个,完善《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等制度机制23项,全力扎紧集体“钱袋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南岸区特约监察员点评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启均
作为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用好用活集体“三资”,是实现富民强村、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南岸区地处主城核心区,集体资源、资产稀缺,群众更为关切。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纪检监察机关将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查一批典型案件,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建章立制,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清除“绊脚石”,守好了村集体家底,回应了群众期盼和关切,把工作真正做到了群众心坎上,是用铁纪护航乡村振兴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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