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瞭望|今天,为何更要“讲信用”
2025-04-07 07:35
信用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强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5方面23项重点任务,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以往的信用体系建设有何不同?信用能在哪些领域发挥功用?今天,咱们不妨提笔“讲信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重庆瞭望截图
要理解《意见》,就要先找到信用在当下社会中的意义。
时下,信用牵连着千行百业的发展,影响着亿万国民的生产生活预期,是一种需要保障的社会资产。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兹事体大。
那么,为何在此时发布《意见》?
有矛盾要解决。一直以来,信用体系在各领域的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商业欺诈、学术不端等公共信任危机时有发生。
此外,当下经济社会运行承压,面对不少难点、堵点、痛点,市场中的短期逐利行为和行业间内卷式竞争苗头显现,要遏制这些现象,也需要回到信用这一基本点,重申原则,给出答案。
有机遇要抓住。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诚信体系。当前不少地区都在着力打造营商环境,而我国也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都需要健全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发展质效。
与此同时,信用体系建设本身也恰逢其时。以往的信用往往归集于单一维度的“信用评分”,但眼下,各地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能够让信用信息走向量化管理,支撑多维度的社会信任生态构建,让信用在更多领域变得管用且好用,进一步释放信用红利。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记者 李鑫 摄/新华社
信用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更该关注的问题是,为何在既往的一些社会实践中,信用“难用”甚至“无用”,反成拖累发展的“绊脚石”?
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不一。
目前,围绕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尚缺乏足够完善的上位法,这导致区域间乃至区域内的不同部门间,存在管理系统冲突、条块分割、政策抵牾等问题。
如,在制度设计上,许多城市立足本地发布了社会信用条例,但有的较为细化,有的仅有原则性规定,为区域间的经济往来埋下信用认定风险。又如,信用信息披露不规范,大数据滥用情况仍然突出,部分企业并不存在客观的信用缺陷,却因曾经的涉诉信息,被第三方平台归于“风险企业”,这样的认定标准还被一些地方在招投标工作中简单采纳,企业有信竟也“寸步难行”。
更要警惕,一些地方利用信用标准“违规操作”:或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或在招商引资、项目合作中不履约,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失信等现象。
重信用惩戒,而轻信用规范。
一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走偏,逾越边界甚至侵犯公民权利。
前几年,就有地方在推行“信用分”制度时,宣称不交物业费、走路闯红灯就要影响信贷,在规则制定时任性妄为;一些地方零星出现“父母失信,连带子女”,形同“连坐”;也有地方曾自作主张,将信用评估与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挂钩,被媒体评价“信用惩戒近乎‘草木皆兵’”。
北京大学一项研究也显示,当下的惩戒措施过于关注有没有失信行为,却忽略了失信责任的多与少,一些失信惩戒忽略比例原则,不够科学、公平。
而与惩戒过多过重相对的,是信用规范和信用激励措施的应用范围窄、数量稀少,导致有的领域“守信吃亏、失信得利”大行其道,行业潜规则从中滋生。
信用修复难,压抑市场活力。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了一组数据:1627万被执行人因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但仍有850万市场主体困在失信名单中。这折射出当下信用修复仍存有堵点。
如,失信企业复信难。尤其一些破产重整企业和小微企业,虽拥有行业内稀缺资质,具备增信价值,却因信用修复慢、周期长,而影响融资贷款、招标采购、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久而久之,再次陷入经营困境。
当下也不乏一家企业失信,牵扯多家企业失信的案例,这些非主观恶意的失信群体,信用修复需求更强烈,但体系化的帮扶措施尚未形成。
更要看到,信用修复方式不清晰、流程不畅通,也会形成不良信号,导致更多正常经营的企业主动减产降杠杆,压抑市场活力,带来供应链风险。
实际上,对于上述问题,《意见》已有方向性部署:将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放在第一条,明确要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提出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还设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章节,将“激励”置于“惩戒”之前,展示出柔性化的制度考量。如何把相关部署转化为具体实践,值得关注。
▲《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央视新闻
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关乎今天的社会预期,更关系着明天的社会发展。为此,有更多思考值得深化。
守住底线,以制度化建设,让信用体系更可信。
建设信用体系,同样需要理顺“管得住”与“放得活”的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走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道德困境,而是要通过制度化,让信用更可见、可及、可用。同时,制度涉及权力,各地不能不作为,更不能大包大揽乱作为,要认识到,信用体系制度化的过程,也考验着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用额度,怎么管、管到哪,都要认真考量。
也要注重法规间的灵活衔接。比如,可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正在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一体考虑,针对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探索动态信用评估、“信用代证”、信用分层分级修复等机制,解决更多发展卡点。
开发支线,让信用建设与社会需要双向共鸣。
信用能有多大用,仰赖因地制宜的主动思考。比如,近些年来,二手交易、家务互助、同城宠物寄养、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等共享经济,就是信用主导的新业态,如果针对性出台行业制度,便能有效解决当下市场中的供需错配问题,盘活更多资源。
着眼具体城市,重庆也可经由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可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民生关切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开拓信用服务市场;也可在成渝双城信用租房共享、“信用就医”跨省互认等方面作细化部署,实现跨区域失信惩戒与跨区域守信激励上的双轮驱动。
锚定上限,信用体系建设不能自说自话。
信用体系建设不是孤立的,它塑造着一种社会共识,也将形成一种国家文化。
尤其是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成为发展需要的当下,许多中国企业出海,会面临文化壁垒,存在“水土不服”,更需要信用来弥合鸿沟。要在更高标准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让诚实守信不仅成为我们心中的道德准则,更成为行动上的处事原则,更大范围服务中国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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